高考移民问题探析
笔者认为,在谈论高考移民的时候,地方政府、高考移民的当事人以及社会舆论都不应该以情绪化的方式进行。认识、反思和规范“高考移民”,在当今建设法治国家、倡导法治和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地方政府(甚至地方立法机关)是否有权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即能否用一个地方政府的文件来剥夺或限制某一类学生的受教育权?第二,限制高考移民真的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吗?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第三,是应该限制、禁止,还是引导、规范高考移民?如何规范?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地方政府(无论是省还是市)和地方立法机关无权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赋予的)做出限制性规定。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中,受教育权和工作权属于一种“请求权”,即此类权利必须“要求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予以实现”,而不是由政府和立法机关加以限制或剥夺,否则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应由地方政府或立法机关超越其法定权限予以纠正。比如限制杨莉等移民考生报考某一类院校,显然超出了地方权限。在我国目前的法治体系下,没有解决的办法。建议一些地方限制移民参加高考的政策,可以提交人大(NPC)法规备案审查室审查,是否违宪,应该撤销。我相信真正愿意实行法治的人对此会有* * *的了解。一个公民,无论户籍在A省还是B省,都应该充分享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地方政府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一个不好听的比喻就是地方文件掴宪法。现在是“违宪”行为,也是最大的“违法行政”。
其次,很多限制高考移民引进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本地学生的利益,实现本地领域所谓的教育公平。有人提出,限制的原因是怕这些高考移民“高中”后“忘本”,将来毕业后远走他乡,不知如何反哺当地。这两点考虑应该说是合理的。但是,从更高的层面来看,它缺乏合理性。什么是教育公平?同样的难度,a省500分可以上大学,b省600分不能投档。这是一个应该保持的“公平”局面吗?不,这是规模惊人的“不公平”,高考移民是公民对这种“不公平”的自觉反抗。最大的公平是对所有学生的全面公平,这是政府应该努力实现的目标,而不是通过行政甚至立法手段阻止这种全面公平的实现。至于移民候选人以后会不会回来工作,要看当地的治理水平。在市场经济时代,随着法治的完善和户籍的放开,“用脚投票”正成为居民迁徙、大学生选择居住地和创业地的一种方式。一个省、市、地区,连一个更高层次的高考生都“吓”到了,更别说以后对待名校毕业的人才了。因为,如果今天出台高考移民限制,可以打着保障本地考生的旗号。同样,你也可以打着保障本地人口明天就业的旗号,出台本地“限制外来人口就业”的政策。对于这样一个连公民基本权利都可以随便“动手”的地方?谁敢随便搬过来?如何吸引大学毕业生回来?那么,这样一个拒绝移民的小社会、小圈子(需要注意的是移民社会是最有活力的社会)到底能有什么光明的未来?
最后再想想。有必要限制或禁止移民高考吗?在我看来,不仅不应该禁止和限制,真正开明的地方也应该敞开怀抱。过去我们唱:“来的都是客”,要欢迎。现在,户口迁过来的人,不仅仅是客人,还公平地享有主人应有的一切权利。尤其应该认识到,新主人带来的不仅仅是“竞争和威胁”,更是“借鉴、提高”的机会,甚至推动教育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