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财税13号解读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54.38+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