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官助理?
助理法官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议要点,总结、摘抄证据;
(二)组织庭审前的证据交换;
(3)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须经法官审查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来访,查阅案卷;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参考材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相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指令起草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
扩展信息任命法官助理有两种方式:
一个是法官助理长期聘任制,一个是法官助理短期实习制。
不管是哪种方式,只要中级以上法院贯彻严格要求、严格把关、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法官助理的聘任或实习(短期)法官助理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
原因是:
第一,中级以上法院有用人优势。很多初级律师愿意去中级以上法院历练,尤其是见习律师和刚从法学课程毕业的大学生,为了积累工作经验,需要到中级以上法院学习或工作。
二是中级以上法院有地域优势,有利于从人才市场招聘到合适的法官助理。
第三,中级以上法院所在的地方往往有好的法学院,有利于提供高质量的任命助理法官。我国高校一般位于中等以上城市(一般在地级市),法学院的蓬勃发展为助理法官和助理实习生的聘任提供了巨大的人才市场和生源。
除了招聘愿意到下级法院选法官的政法编辑,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助理主力要转入聘任制。这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有利于逐步明确法官选任渠道,形成司法资源向基层倾斜的格局。
基层法院的案件占全国法院的80%左右。虽然员额法官多,但审判压力依然巨大,执行负担相对较重。但从实际工作对比来看,中级以上法院的政法法官助理工作量并未饱和,因此政法法官助理向基层倾斜,便于人案匹配。
二是有利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当前,我国防控各类社会风险的任务十分繁重,矛盾主要集中在基层。将政法法官助理向基层倾斜,不仅有利于他们成长锻炼,也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有利于人员精简和扁平化管理。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已经推进,上级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也势在必行,而只有招聘助理法官,才会为中级以上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提供良机。
因为只有减少不必要的工作人员,才有利于内部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否则不仅会增加财政负担,还会带来管理成本高、人浮于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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