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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热“仍需冷思考。”

招商引资,加快发展,成了地方政府的学问。世界经济正在经历深刻的结构调整,我们应该抓住这一资本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赢得新的区域竞争。同时,在一轮又一轮的开发区建设中,我们也要在招商引资的浪潮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一些地方热衷的“全民招商”、“形象工程”要高度警惕。

发展是第一要务,但不能成为招商引资的唯一要务。有的地方不分轻重缓急、职责分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全部出动,结果必然是不计成本、低效率的发烧;有的地方把招商引资任务重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层层分解,指标人人担。未能完成的将面临写检查、扣工资、被辞退甚至下岗的担心;一些地方盲目追求招商引资的数量。为了吸引项目,把国家、地方、人民的利益作为筹码,打优惠战,招商门槛越来越低。世纪考试网版权所有。

无论是“全民招商”,还是“政府招商”,“舞台”越来越大,“剧目”越来越复杂,结果往往是人财两空。政府垄断资源,市长指挥项目,招商引资在很多地方成了迎合领导意图的“拍脑袋”项目。

招商引资是一种市场经济活动。资金和项目流向哪里,应该由市场说了算,政府部门不应该干预。实践证明,投资者看重综合投资环境,关注企业发展空间,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对待这样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如果用行政行为强行操作,难免会出现问题。有人会问,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是不是无所作为?不能。我认为,迫切需要有关地方政府尽快转变“角色”,摆脱急躁冒进的虚火,少一些浮夸和轰轰烈烈,把更多精力放在改善基础设施、完善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上,创造一个讲诚信、讲规矩、讲规范的有序市场环境。这是招商引资的长久之计。

说到改善投资环境,这本该是筑巢引凤的“灵丹妙药”,但在一些地方却出了严重问题,导致人财两空,怨声载道。据了解,南方某地以扩大开发区为名集资:县级干部每人2-3万元,副县级1.5-2万元,科级干部1.5-0.00元,一般工作人员5000-8000元。逾期不交者将受到纪律处分。去年当地政府提了一笔招商发展保证金,按当地党政干部当月工资的30%扣留。南方某省贫困地区无视当地实际,盲目照搬大城市的做法,热衷于搞所谓的亮化美化工程,投资数千万元建设行政大楼和数千亩广场,引起群众各种非议和不满。

“高标准”的建设投资环境,看似为了招商引资装饰门面、吸引眼球,实则导致建设成本增加、民众负担加重、民众利益受损。不仅难以吸引“金凤凰”,也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更多问题。

有些人热衷于搞这些华而不实、浪费严重的“形象工程”,不是为公,是为私。他们称之为“双赢”项目:他们可以展示自己的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观,在政治上树立自己的形象,以便得到提拔和重用;经济上可以增加“收入”,获得利益。群众私下痛斥为“有权不用权,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盲目建设开发区的最坏后果就是任意占用大面积耕地。土地是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必须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精神以及中央的最新指示,科学、全面、有序地进行。对于已经征用的土地,有关部门也要进行全面的管理,检查征地是否经过批准。有没有违规占用?被征地的农民有没有得到妥善安置?那些醉心于“全民招商”、“跨越式发展”的政客们,也应该扪心自问一下,不顾当地情况,盲目建设开发区,进行全面拆迁,是否可以?不经过科学论证,不考察客观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是不是就可以动不动就搞“拍脑袋”工程?世纪考试网版权所有。

虽然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们绝不能忘乎所以,不顾国情、区情、民情,搞不切实际的“大工程”、“大开发”。人口多,底子薄,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基本国情。目前,全国有近3000万贫困人口,还有几千万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实事求是,务实,首先要考虑他们的利益。想问题、做事情、求发展,都要深思熟虑、科学决策。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目前有很多影响和谐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都与体制障碍有关。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这些突出矛盾。新形势下,经济改革要辅之以相应的政治改革和制度安排,否则不仅难以深入推进,还会增加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加剧社会不和谐。因此,如何协调和推进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的改革,不仅是未来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挑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首先,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的理念。人民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激发全社会活力,首先要善于引导和激发人民的创造性,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尊重改革发展的创新实践,这是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政府的职能应转移到服务市场主体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要把人民利益最大化、实现富裕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建立人民利益实现的有效机制,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其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体制障碍。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现公平、公正、正义,防止权力“寻租”腐败,必须从制度源头上解决行政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问题,严格限定行政权力涉及的领域,有效监督权力运行。政府对人民负责,“权为民所用”是政府一切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为了防止政府任意扩大权力,约束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需要强调行政行为的法律授权,无论是投资领域的选择,还是行政审批的设定,都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树立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的思想。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主体的直接干预。界定政府的公共职能,主要是在非市场领域或市场本身无力调节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一是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打破行政垄断,消除产权歧视。加强产权保护。致力于营造有利于所有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协调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为社会提供市场机制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第三,完善收入分配功能,在完善分税制和企业及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规范的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政府社会保障基础平台,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公权力要透明。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提高市场参与者基于政策信息自主决策的能力。

第四,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治理法治化。随着改革的深入。利益和思想的多样化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因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当前,尤其要抓紧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表达对话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和矛盾;逐步有序拓展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引导各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使公民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建立起新的和谐关系。同时,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是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