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事业编面试考什么?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最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之前的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资格不可更改。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检查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在前一天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考生补充。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通过初审。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考生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考生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支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报考人员可于次日至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2008年4月25日至30日登录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支付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和《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面试时使用),在规定时间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费的收取标准各省不一样。

2.资格考试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招聘的全过程。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信息发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近期同版免冠1寸照片两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在职人员,以及有就业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可正常毕业。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未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考一科,非医药卫生考生考的科目为基础知识,医药卫生考生考的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题由省人事厅统一制作。治安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政策、治安管理、科技知识、省情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由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整个考试分值的40%和60%,专业基础知识按照医疗、药检、中医、护理四大类提出。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成绩。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采访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达到笔试成绩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招聘信息发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会贴出并通知我。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试范围的考生。

(五)考试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试和体检范围的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试和体检。同一招聘计划面试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因考试、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考试和体检可先进行或先组织。体检要在省立医院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应当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被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并写出书面评估意见。考试和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签订劳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出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后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录用人员为高校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含择业期)。

三。监督和检查

招聘单位要最大限度实行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厉查处,坚决予以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组织领导

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员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度较高。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法规,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