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新不作为犯罪的计算

法律分析:1。判决宣告后发现遗漏的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有判决宣告前没有宣告的其他犯罪的,应当就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计入新判决的刑期。这种计算刑期的方法叫做“先合并后减刑”。2.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应当就新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种计算刑期的方法叫做“先减后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量刑一般原则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应当从重或者从轻处罚。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减轻处罚的犯罪分子,有本法规定的减轻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几个量刑幅度的,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虽然犯罪分子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判处法定刑以下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