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的区别

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两个不同的部门,属于隶属关系。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地名区划等工作。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部门,是依法行使婚姻登记职权的行政机关。

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地方政府负责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地方多个部门的工作,而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部门,也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重要行政机关。他们的职权范围不同。

民政局的主要工作主要落实在地方民政事业的发展,以及规模和相关的政策制度上,既要按照政府起草的一些规则办事,又要按照计划实施,还要负责城乡之间的医疗救助,对无助人群的经济补助等救助工作。但婚姻登记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为双方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同时也根据个人材料出具一些结婚证和一些婚姻记录证明。同时,还将积极宣传有关婚姻的法律法规,管理婚姻资料的整理和规划。

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是不同的概念,职权范围不同。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部门,也归其管辖。民政局针对的是各项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处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发放结婚证、证明材料、公示和备案。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地方政府负责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地方多个部门的工作,而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部门,也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重要行政机关。他们的职权范围不同。民政局的主要工作主要落实在地方民政事业的发展,以及规模和相关的政策制度上,既要按照政府起草的一些规则办事,又要按照计划实施,还要负责城乡之间的医疗救助,对无助人群的经济补助等救助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完成时,婚姻关系成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

第1050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协议,女方可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