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关于美国总统大选的信息?
美国总统是怎么产生的?-选举产生,但不是普选
距离美国2008年大选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初选还没有正式开始,但民主、* * *和两党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已经如火如荼。然而,美国总统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而是取决于选举团的投票结果。
每四年6月165438+10月的第一个星期二,美国9000多万选民将投票选出选举人团成员。根据选举人团制度,各州选民的投票只决定该州的选民,实现选举人团成员投哪个候选人的票。在一个州的选举人票中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选民将在5438年6月+2月中旬投票选举美国总统。
*以超过半数的选票当选总统*
那么选举团是如何形成的,有多少选举人呢?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和1804年通过的宪法第二修正案,各州选举人的人数相当于该州选举产生的议员人数。DC华盛顿州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有三个选举区。目前,美国的选举人团有538名成员。如果总统候选人获得这个数字的一半以上,即270张选举人票以上,就可以当选。如果没有一个候选人获得这一票数,将由众议院投票决定。
每个州的众议员加起来只有一票,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当选总统。这在美国历史上只发生过两次。托马斯·杰弗逊于1801年当选,约翰·昆西·亚当斯于1825年当选。
虽然理论上选民应该按照选民的意愿投票,但美国宪法并没有强制要求他们这样做。事实上,很少有选民叛逃,这种“不忠诚”的投票很少改变选举结果。一些州的法律禁止选民倒戈。
*如果你在大选中落后于总票数,你仍然可以赢得大选*
那么,美国历史上有没有出现过总统候选人在大选中总票数落后却赢得大选的情况呢?答案是肯定的。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总是发生三次。
1876,美国有369张选举人票。在当年的总统选举中,* * *和党候选人卢瑟福·德·海斯获得403.6万298票,民主党候选人塞缪尔·图尔登获得430.5万590票。海耶斯在大选中获得的票数比图尔登少,但他获得的选举人票比185对184多,当选总统。
1888年,美国有401张选举人票。* * *该党总统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在大选中获得5439853张选票和233张选举人票。民主党候选人格罗弗·克利夫兰在大选中获得554万309张选票,但只获得168张选举人票。结果,哈里森赢得了选举。
2000年,美国有538张选举人票。* * *而该党总统候选人乔治·w·布什在大选中获得50456002票,少于阿尔·戈尔的50999897票,但布什当选总统是因为他获得了271张选举人票。
如果一个总统候选人赢得了大多数选举人票,尽管他在大选中赢得的票数很少,大多数美国选民自然不会高兴。那么,美国的开国元勋们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制度呢?
美国总统选举法规:如何进行美国总统选举的初选
2008年6月5438+10月之后,美国部分州将陆续举行初选。在初选过程中,一个政党内的总统候选人应该在所有州进行竞选活动。在党内获得最多票数的候选人将由党代会提名,成为该党唯一的总统候选人。在大选中,他们将与竞争党派的总统候选人进行决战。
*基层党团会议初选和初选*
初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其目的是在6月165438+10月总统大选前,对各政党内部的总统候选人进行筛选。每个州筛选总统候选人的程序都不一样。大多数州采用“个人投票初选”,民众分别投票选出自己喜欢的政党总统候选人。
目前美国大部分州都采用这种初选方式。然而,一些州采用核心小组制,通过党员集体讨论,选出令人满意的政党候选人。
哈佛法学院教授希瑟·格肯(Heather Gerken)解释了“个人投票初选”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的区别。她说:
“‘个人投票初选’与大选非常相似。人们必须投票在候选人名单上标出他们喜欢的候选人,得票最多的人将赢得初选。‘基层党团会议初选’更像是国会辩论。议员们展开激烈辩论,寻求妥协。这就像一个市政会议,每个人都聚在一起,就某件事做出决定。”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内特·珀西利(Nate Persily)指出,两种形式的关键区别在于,一种是无记名投票,另一种是公开投票。
佩尔西里教授说:“‘个人投票初选’意味着人们不得不投票给一位候选人,没有人知道谁投了票,谁投了票。但是,“基层党团会议初选”更类似于集体决策。人们会站出来公开表示支持某个候选人,然后大家会被分成不同的小组。候选人在团体中获得的支持票越多,他在‘基层党团会议初选’所在州的某个选区获得的代表票就越多。”
这样,如果想让更多的人参与投票,保持投票的私密性,可以选择“个人投票初选”,如果想对某个问题进行公开深入的讨论,可以选择“基层党团初选”,采取哪种方式由各州自己决定。但在美国早期历史上,各州一般通过“基层党团初选”选举政党总统候选人。
*改革投票程序*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希瑟·格肯(Heather Gerken)指出,由于政党操纵等欺诈行为,各州开始改革投票程序。她说:
“美国历史上有很多投票舞弊的问题。比如1800年代末,1900年代初,政党自己印刷选票,通过免费提供酒精来拉拢选票,看着别人投票。为了防止这种舞弊,各州开始参与投票,并规定谁可以参加初选。现在,各州在这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这不是关于人们应该投票给谁的问题,而是关于投票程序、何时以及如何投票,并负责计票。”
*初选不是直接选举*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Elizabeth Garrett)表示,无论你采取哪种方式,人们都不会直接投票给总统候选人。她说:
“在‘个人投票初选’和‘基层党团初选’中,投票的人实际上并没有直接投给政党的候选人。比如初选,人们不是直接投票给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而是投票给参加民主党党代会的代表,然后他们去那里选择总统候选人。”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Nat Persili进一步解释了这种做法。他说:“每个州都会根据其人口数量获得一定数量的代表,所以像加利福尼亚或纽约这样的大州比特拉华州和新罕布什尔州这样的小州以及怀俄明州这样的农业州获得的代表要多得多。政党总统候选人应该在初选结束前争夺尽可能多的选票。谁得票多,谁就是赢家。”
*州选举条例*
美国联邦层面有一些法律规定,每个公民,无论种族性别,都有平等的投票权。但是美国的选举法主要是州一级的。美国50个州都有自己的选举条例和投票方式,总统选举也不例外。
比如关于初选的法律法规就有上百个。例如,有些州为了选出受民众欢迎的总统候选人,允许跨党派投票,但有些州只允许本党成员参加本党内初选,以确保选出真正忠于本党的总统候选人。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介绍了各州做法的差异。她说:
“美国有两种‘个人投票初选’。以民主党初选为例。一些州采用封闭式的‘个人投票初选’,因此只有民主党的注册成员才能投票。其他州,比如我居住的加州,采取半封闭的“个人投票初选”,允许民主党人和无党派人士投票。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则不同,因为大家要聚在一起讨论,所以会占用更多的个人时间。参加这次初选的人,一般都是党的忠实党员。”
*新罕布什尔州和爱荷华州领先*
此外,各州对于何时举行初选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传统上,最早举行“个人投票初选”的州是新罕布什尔州,最早举行“基层党团会议初选”的州是艾奥瓦州。初选的初始阶段非常重要,因为选举结果一般能反映政党候选人的实力,往往对后续选举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所以政党总统候选人会争取在初选最先举行的州获胜。
至于哪个州应该先举行初选,完全取决于各州的法律。比如新罕布什尔州通过的法律规定,其初选必须在其他任何州初选前一周举行。因此,如果任何一个州通过新的法律来提前自己的初选时间,那么新罕布什尔州的初选时间就会自动提前。
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Elizabeth Garrett)指出:“关于哪个州应该先举行初选,一直存在争议,因为没有一个州希望在大选已成定局后举行初选。* * *共和党和民主党长期以来在新罕布什尔州和艾奥瓦州举行初选和初选党团会议。
“关于这两个州是否是首先举行初选的最佳地点,存在很大争议,因为它们不是美国的代议制州。这两个州都是农业州,少数民族不多。所以更有代表性的大州选出来的代表可能和他们选出来的不一样。”
*国家和政党发生冲突怎么办?*
洛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指出,政党内部的选举规则有时会与州选举法发生冲突。他说:
“各州可以自行确定初选时间,但如果政党不同意,可以不接受该州选定的日期。例如,如果加州通过一项法律,说要在新罕布什尔之前举行初选,民主党可以说,如果是这样,它不会承认加州的初选结果,因为它已经承诺新罕布什尔先举行初选。”
以上,我们介绍了州选举中初选的一些法规。当然,每个政党也有自己的竞选条例。如果两者发生冲突,美国法律如何确定?根据美国法院的判决,政党对谁参加初选和初选条例有最终决定权,也就是说,州法律要服从政党的选举条例。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个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涉及选举法的案件。
*加州法律允许跨党派初选*
1996年,加州选民公投通过了“全包式初选法”。这部法律规定,无论选民属于哪个党派,都可以参加其他党派的初选,得票最多的党派候选人将被提名为本党总统候选人。
加州洛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桑介绍了这部法律的内容。他说:
“加州法律规定,参加初选投票的人,无论属于哪个政党,都应该被允许参加初选。比如我是民主党派,我可以参加* * *和党派的初选,我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改变我的初选。比如选举州长时,我可能决定参加* * *和党内初选,而选举参议员时,我可能决定参加民主党初选。”
*加州选举法备受争议*
支持“毯式初选”的人认为,这种制度可以促进更多人投票,可以选出更温和的候选人。然而,传统上禁止无党派人士参加本党初选的加州民主党和加州民主党都表示,允许无党派人士参加初选将使两党难以选出更能代表自己观点的候选人。
因此,以民主党为首的多个政党对加州政府提起诉讼,理由是加州的初选法侵犯了宪法赋予他们的结社自由。然而,被起诉方的代表、加州州务卿比尔·琼斯(Bill Jones)辩称,“一揽子初选”能更好地反映民意。
地区和上诉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加州政府,理由是州的利益大于政党的权利。然而,加州民主党拒绝接受上诉。
*法院裁定政党利益优先*
2000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数裁定,加州的初选法违反了政党的宪法权利,因为美国联邦宪法保障的是政党自己而不是其他人选择自己候选人的权利。
这一判决一方面否定了加州的初选法,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在选举法问题上,比如谁可以被允许参加政党初选,哪个州应该先举行初选,最终的决定应该由政党而不是州来做出。
*总统提名*
我们在开始时提到,初选后获得最多代表的候选人将由政党提名。然而,洛约拉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哈森指出,现实情况是,在此前各州的初选结束后,一些候选人看到自己获得的代表票数很少,没有出线希望,于是在初选结束前退选。
哈桑教授说:“近年来,人们经常在党代会开始前就知道谁将被提名为某个政党的唯一总统候选人,因为一个候选人会获得如此多的选票,以至于代表们在党代会上投票只是为了履行他们应尽的义务,这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
各州初选结束后,各党将召开党代会,然后代表们投票提名自己唯一的总统候选人。南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加勒特(Elizabeth Garrett)指出,代表们在投票时更加灵活。她说:
“一些政党候选人可能会在大选前退选。因此,那些决定投票给他们的代表,如果在初选中当选参加党代会,就有了投票给其他候选人的灵活性。此外,还有一些所谓的“超级代表”,他们不必经过初选,而是由党决定参加党代会。因此,这是一个非常灵活的系统。但一般来说,人们可以通过初选选出的代表,对党代会上谁会被提名略知一二。”
一般来说,出席党代会的代表会提名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如果初选中没有候选人获得足够的提名票数,那么党代会就要重新投票,代表们也可以投票给初选中没有投过票的候选人。
*初选的利与弊*
对于初选,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Nat Persili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他说:
“‘初选’看起来很民主,因为普通党员可以更多地参与到这个体系中,也可以避免政党内部的欺骗。但我们发现,虽然让更多人投票可以让政党更民主,但现实是,党内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基本是在艾奥瓦、新罕布什尔等前几个州初选后确定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美国大多数州举行初选时,候选人已经选定,这意味着许多选民无法有效投票决定选择谁作为某个政党的总统候选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