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甘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一)体育专业统考成绩的适用范围
省内外高校本科和高职(专科)体育专业必须使用我省体育统考成绩。
(二)美术与设计专业统考成绩的适用范围。
省内本科、高职(专科)和部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使用我省美术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符合省外组织专业考试条件的高校美术设计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美术设计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专业考试,使用校考合格成绩。
(三)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的适用范围。
省内本科、高职(专科)院校和省外部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使用我省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符合组织专业考试条件的省外高校音乐学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音乐学专业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专业考试,使用校考合格成绩。
(四)戏剧影视专业统考成绩的适用范围。
本科、高职(专科)和省内部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使用我省戏剧影视专业统考成绩。符合省外组织专业考试条件的高校戏剧影视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戏剧影视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专业考试,使用校考合格成绩。
(五)舞蹈专业统考成绩的适用范围。
省内本科、高职(专科)院校和省外部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使用我省舞蹈专业统考成绩。符合省外组织专业考试条件的高校,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舞蹈专业统考合格学生范围内组织专业考试,使用校考合格成绩。
(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
省内外各高校必须使用我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本专业不允许组织校考。
二。专业成果的发表、提交和管理
体育专业和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的公布、报送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甘肃省2021体育专业统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6号)。关于做好2021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30号)和关于做好2021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号)
三、招生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艺术专业批次设置
我省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设置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三批。
一批艺术类本科生分三个阶段招生,分别为T、U、V。
T段安排的学校有:使用学校考试成绩的独立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由独立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以下简称“独立本科艺术院校”,详见附件1)、使用学校考试成绩的教育部直属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但不使用我省备案规则的上述院校;使用我省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按乐器种类招生并有明确乐器招生计划数的高等学校本科两个及以上专业。
U段安排的学校为:一批省级艺术类本科院校,一批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申请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外艺术类本科院校。
V段安排的学校有:除T段、U段以外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多所高校的艺术类专业,使用学校考试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二批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在第二批W段录取。
艺术类职业院校(专科)经批准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高校,在高职(专科)X段录取。
(二)艺术专业志愿设置
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V段按“1+1”顺序志愿,即两个院校志愿,一个为第一志愿,一个为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六个专业,一个为调剂选项。
艺术类本科U段、本科W段、高职(专科)X段一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所院校志愿。每个学院志愿设置6个专业和一个专业科目可调整选项。
(3)体育专业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批本科体育专业是使用我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外普通公办本科院校,在U段招生;体育专业第二批院校为使用我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外普通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在W段招生;体育高职院校(学院)是使用我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外体育高职院校(学院)级别的院校,在X段招生。
各批次体育实行平行志愿,设9所高校志愿。每个学院志愿设置六个专业,一个专业以调剂选项为准。
第四,规划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和专业类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厅[2021]2号)制定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1)体育
1.我省体育专业的规划不分体育文献和体育理论,都归入体育类(文理兼收)。体育栏目下直接公布体育院校的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招生计划数。
2.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专业,按照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三个不同的专项类别进行计划和报送。
3.以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为依据的招生院校体育专业计划分三批编制,即体育本科U段一批、体育本科W段一批、体育高职(专科)X段一批。
(2)艺术类
1.我省艺术类专业生源规划为艺术类(不分文理)。
2.在艺术一栏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机构代码及名称和使用校考成绩的机构代码及名称两部分。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制定省级计划的院校不得公布计划数。
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按10专业类别规划,如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舞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并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种专业成果。其中,美术(器乐)统考分为区分乐器类型和不区分乐器类型两类。一批艺术类院校将选择艺术类统考(器乐区分乐器种类)且人数达到要求的专业在艺术类、体育类本科生T段一批录取,一批艺术类院校将选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器乐不区分乐器种类)且在艺术类、体育类本科生U段一批录取。艺术体育类本科第二批和艺术体育类高职院校(专科)第二批平行实施,所以使用我省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的专业只能选择艺术统考(器乐不区分乐器)。
3 .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按校考不分省计划编制生源计划。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各高校(含独立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编制省级来源计划。
4.高校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比例原则上按1:4安排。
动词 (verb的缩写)自愿报告
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按照2021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各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章程准确填报志愿。
(1)体育、艺术志愿分为两个板块。
1.第一阶段为体育、艺术类本科生填报第一批T、U、V和第二批W院校、专业志愿(以下简称“原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2.第二阶段X段院校和专业志愿填报获批体育、艺术类高职院校(专科)(以下简称“原志愿填报”),填报时间为8月5日20:00至8月7日14:00。
(二)体育、艺术类院校和专业网上志愿对应文理批次所在地。
1.本科提前批一栏安排填报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
2.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填报。
3.体育艺术类职业院校(专业)安排在职业院校(专业)批次栏。
(3)征集志愿者
体育、艺术各批次征集1次,征集志愿与第一次相同。
1.请求志愿者时间
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志愿填报时间:7月15日20:00-7月16日8:00。
体育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志愿时间:7月30日20:00-7月30日31,8:00。
体育艺术类高职院校(专科)志愿招募时间:8月20:00 10-8月8:00 11。
2.征集志愿者的范围
(1)体育
一批未被体育本科录取的线上(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下同)考生;体育本科二批未被网上录取的考生;体育高职院校(学院)对网上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审批。
(2)艺术类
一批未被网上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生,其中校考是通过院校专业课的考生,文化课网上未被录取;未被网上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二批;艺术类职业院校(学院)对网上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审批。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我省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文/理类)、艺术类(文/理类)、中职生。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按科目分批填报志愿。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以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和专业。但同一批次只能选一个班,具体为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U、V)和普通文理类本科提前一批(A、B、C、D、E、F、G)同时录取。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和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K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填报;体育、艺术类高职院校(专科)(X段)和普通文理类高职院校(专科)(P段、Q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型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高职院校(专科)(R段)志愿填报和征集。
2.艺术类考生只能在10个大方向中填报一个大方向,如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舞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如果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大方向,以第一个大方向为准。
体育类考生在填报体育专业志愿时,不允许跨类别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的特长类别(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填报志愿。如果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项,以第一专业的专项为准。
3.参加省内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既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通过校考的院校和专业。
4.只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只能填报通过相应校考的院校和专业。
5.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应承担错填、漏报的后果。
6.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查阅拟填报院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注意院校对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和身体条件的要求,在选择院校和专业时要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的相关要求(器乐考生要特别注意对乐器种类的要求),然后根据自己的文化课和专业课实际成绩认真填报志愿。电脑提档时,并不对高校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和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进行判断,所以考生自己负责滑档或撤档。
第六,入学
我省体育、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照“高校负责招录和监管”的录取原则进行。当高校录取原则与我省录取原则不一致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1]1号),高校有责任落实“主管部门和
(1)录取分数的确定
1.运动
体育专业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不分文理)分为三类。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规定,确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3.用我省艺考统考成绩的院校和专业。
对使用我省艺术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进行分类划线:按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舞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分类录取。
(1)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根据艺术类专业计划,参照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分批次录取。
(2)专业分数。由我省根据艺术专业计划,分类、分批次进行。
4.使用艺术学校考试成绩的高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本科艺术院校)
(1)文化退出线。由我省根据艺术类专业计划,参照普通文理分数线的比例确定。
(2)专业分数。由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
㈡归档的顺序
按照一批T、U、V、二批W、高职(专科)一批X的顺序,每批后征集一次未完成的计划,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和填报顺序与原志愿一致。征集志愿结束后,原志愿作废,按最新征集志愿投档。
1.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一批U段、二批W段、高职(专科)X段志愿,各批次原志愿和征集志愿按志愿顺序放入考生电子档案,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计划数的100%。
2.利用校考成绩录取的T段、V段艺术类专业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入所有通过相应类别统考(统考类别和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通过校考并在我省备案、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相应专业和批次的考生的电子档案。
3.利用统考成绩录取的T段、V段艺术类专业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按照志愿顺序一次性录入所有考生的电子档案,由院校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独立本科艺术院校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按志愿顺序一次性录入所有通过校考并在我省备案的考生的电子档案。
(三)平行志愿市竞价规则
u段、w段、x段分为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舞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13类,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志、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按高考成绩和。根据排名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对学生进行排名,然后按照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搜索。一旦搜索到计划未满的学校,他们会向学校备案。
类别一:艺术、书法、其他类别排名结果计算公式如下:
排名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总成绩× 70%,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类:广播电视编导排名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排名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70%+专业课总成绩× 30%,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类:唐卡、声乐、器乐、作曲、播音与主持、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排名结果为专业课总成绩。
第四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排名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排名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50%+专业课总成绩×50%,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排名结果相同时,第一类考生按专业课总成绩和语文成绩排名,第二、四类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和语文成绩排名,第三类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和数学成绩排名。
正式投档前,甘肃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提交的调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模拟后根据学生情况提出调档比例,待计划调整完成后正式投档。
(四)录取方式
1.独立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取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条件为:①学校考试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合格考生名单;(2)考生填报院校为第一志愿;(3)考生在相应专业的统考中合格。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于2021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机构。招生机构必须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制定录取计划,以便正式投档后尽快提交录取结果。
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本科艺术类院校)采取不分文理一次性发布考生档案的形式,具备以下条件:①校考合格,合格考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2)达到我省本批次相应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③统考合格。统考的类别和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
3.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院校、本科二批院校W段院校、高职院校X段院校,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统考成绩,采取“双上线”,文理不分,按计划100%,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高校收到考生档案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并及时归还未录取的考生档案,使考生电子档案实现自愿操作。
4.有投档比例等特殊要求的高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高校录取批次开放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投档。
5.艺术类考生在参加艺术类专业投档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政策。
七、违法处理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点和招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涉嫌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坚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者,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相关违规行为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联系信息
单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光武门后街巩俐巷1号
邮政编码:730010电话:0931-463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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