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的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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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目考查刑事判决中财产相关部分的执行,属于法律试题,考查2015司法考试大纲中新的司法解释。本题C项是笼统地设置陷阱,D项考察“可以”和“应该”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判决涉及财产部分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继续查封、扣押、冻结侦查机关。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顺序与侦查机关的顺序相同。人民法院对侦查机关在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可以直接作出处理裁定,无需侦查机关出具撤销程序,但应当在裁定中载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判决财产相关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刑事判决财产相关部分的判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如涉案财物或被害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书正文中详细列举,可附清单。判处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写明没收的具体财产或者数额。被判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应当写明追缴或者退赔的数额或者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有关情况。所以后半句C项是错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涉及财产刑事裁判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涉及财产的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所以D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该”,而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