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波的初中政策出来了吗?
近日获悉,宁波市教育局今日发布《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加强管理服务,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统筹规划本地区教育发展,做好本地区学生预测工作, 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招生范围。
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实行就近入学。
具有宁波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基础上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可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的不同情况,按照一定条件和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当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并安排就读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
海曙、江东、江北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宁波主城区)从一所初中招生,目标是附近的几所小学。具体目标方案和操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他县(市)区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入学,或采取学校服务分区就近入学。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的不同情况,合理设置顺序,按顺序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禁止在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考试。
据悉,在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禁止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形式的变相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各类培训班选拔学生,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试证书、荣誉证书为依据选拔招生。禁止从小学各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破坏正常的教育生态。
规范专业招生,控制专业学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
规范特殊人才招生,各地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特长生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如果效果不明显,项目将被停止。如果真的要保留他们,就要控制特长生的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2014年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比例要明显降低,2015年要降低到5%以内。以前没有特殊招生办法的学校不再增加。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
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当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和居住证制度实施进度,制定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和当地居住证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推行* * *发展学区招生办学模式。
《意见》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比较接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初中容量与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将若干所小学和对口初中组成* * *发展学区,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学区内小学招生按照就近、合理、公平的原则进行统筹。当附近两所小学学生参差不齐、班级规模相差过大(如新生平均班级规模在6人以上(含6人))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年学生较多的学校服务区内设立两校之间的缓冲区,并根据家长意愿调整该区域内的学生。如果报名人数过多,应采取公开、公平的方式随机分配,以便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动通过自身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每个学校在招生前,都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比如在学校网站、学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招生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注意事项。入学后,学校应在学校网站和校门口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不跨地区转学。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以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为主,不得跨地区中途招生。民办小学一般不跨地区招生,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小学跨地区招生也要严格限制。在宁波市实行跨区域大类招生的(跨区域招生是指一所学校跨区域在同一县(市、区)招收10以上学生),应主动与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并做好招生计划和办法的备案工作,并于当年6月10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方式、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应当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公开内容应当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需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类特长生简历和获奖证书费用,招生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进行报名和注册。民办学校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中有违法规定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要求学校及时改正。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未经核准备案的跨区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
此外,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试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通过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方式控制面试规模,通过面试招收新生。学校面试要结合办学理念和特色,通过活动考察、面试交流等双向选拔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能力、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拔合格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试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招生面试,要避开小学教学时间,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宁波市蛟川书院、蓝青学校等学校招生采取统一网上预报名、学校自主录取的方式,时间不得早于当年5月18,按市教育局核定的计划数招生。
严格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实行“随人走”
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建立其学籍并申请学籍编号。做好全国联网,学籍编号全国唯一,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以“与他人的隶属关系”为基础。除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重度残疾无法入学的特殊教育学生,由承担送其入学的学校建立学籍。
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应与实际学校一致,各中小学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在我校注册的学生未按时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自2014起,初中未取得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以电子学籍回到原居住地报考高中。各地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回原服务地区中学就读所需材料和电子学籍迁移工作。宁波外国语学校按计划招生和民办初中按有关规定招生的学生,应得到原对口公办初中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并按要求在当年10结束前办理学籍转移。
禁止举办各类“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特色班”。
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民办,巩固公办学校“零择校”成果。公办优质高中要根据初中(公办和民办)学生基数均衡分配推荐名额,有效淡化学生和家长对热点初中的过度推崇。公办初中择校学生不享受省级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结合本地教育发展,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努力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严禁集中公共资源建设超标准豪华学校,严禁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校舍转为民办学校招生。严禁以生源不足为由向新建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均衡安排班级,严禁举办各类“实验班”、“先进班”、“创新班”、“特色班”。大力推广学校联盟集团,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享受,办好每一所学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级规模,小学班级规模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级规模控制在40人以内。
保持在45人以内。在保证学校间班级规模均衡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进小班化。
违规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学校可拨打监督电话87191191。
在公办学校招生过程中,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者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民办学校采取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招生,擅自提前招生,无学籍材料招生,违规收费招生,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或者违规招生,干扰正常招生教学秩序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校长或者相关责任人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第二年减少该校招生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