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人事局主要机构

1、局办公室:办公室是局内设机构中的综合股室,承担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委托的党务、政务工作;协助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政务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务;承担党支部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常务会议、职工会议的筹备、安排和记录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和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综合文稿,审核规范性文件;负责文电处理、文秘事务、信息公开、档案保密、印章管理、信访接待;负责行政财务、统计审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设备车辆等国有资产管理;承办局机关股室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全面承办县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议案的办理工作;协调并督促各单位室完成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全面的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联系人:张)

2.局机关公务员管理股:拟定职务分类、聘用、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职务轮换、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惩、申诉、辞职、辞退等单项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县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的行政任免。综合管理乡镇人才选拔制度;负责公务员的统计和统计分析。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政策,编制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家属的安置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落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办理遗属津贴工作。(联系人:何婷)

3.局级考核培训股: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综合管理全县政府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以上政府系统奖励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参与县政府的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及其他相关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层站人民满意评比表彰和不满意站的整改工作;负责县乡级以下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副厅级以下)实施纪律处分;根据上级安排,负责与相关单位合作,组织实施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负责上级部门和本局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人:杨华清)

4.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制定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充分发挥他们在本县作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负责全县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宏观管理,贯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设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机构,综合协调和指导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的评审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特殊政策津贴专家的遴选、推荐和管理;负责高级专业人员的规划和培训。归口管理本县引进国外智力和人事外事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和引进国外技术和管理专家;负责编制全县聘请外国经济、技术和管理专家的年度计划,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实施;负责智力引进成果的奖励和推广;负责管理和避让国外智力引进渠道,开展我县与国外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我县国际组织岗位的选拔、管理和协调工作。(联系人:陈卫东)

5.工资、福利、退休股局: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工资基金的核定;负责县级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计划,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岗位考核,并按有关规定颁发岗位证书;承担全县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算工龄和工作时间的核定;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工作;指导和协调县级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和完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负责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患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联系人:王德军)

6.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受理辖区内的人事争议案件;承担仲裁庭的服务工作,协助仲裁庭调查取证;负责仲裁文书的审批和送达;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联络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仲裁文书、仲裁费用和印章的管理;承担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王德军)

四、局机关二级机构及工作职责

1.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本县人才资源的规划和预测,指导本县人才的流动和发展,依法规划、管理和发展本县人才市场,指导本县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原则和推荐就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省属驻市单位和国家特需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二级专业转岗和干部的认定;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流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代理工作。

(联系人:李建华)

2.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审、经济系列资格考试、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等社会考试和人才评价。(联系人:陈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