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是一起抢劫案的受害者。关于高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66题)

答案:A,B,C,D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考点]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和举报、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其保密。选项a是正确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及时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告知申诉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诉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选项b是正确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侦查机关应当将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请的,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选项c是正确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害人也可以不上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选项d是正确的。

【陷阱说明】考生还需要掌握一些被害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被害人与其他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起诉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权利。(二)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书记员回避;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有权在法庭上就起诉书指控的罪行进行陈述。可以向被告提问;有权向证人提问和质证;有权辨认、鉴定物证,有权听取书面证言等证据材料,有权就上述证据向法庭陈述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勘验。(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情发表意见,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和辩护人进行辩论。(五)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再审。(六)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被害人享有的特殊诉讼权利主要包括:(1)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或者投诉,要求有关机关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了解不立案决定的理由,可以申请复议;未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予以纠正。(3)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的人只取得不起诉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公诉;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上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难度系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