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为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中小学教师统一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高级中学教师(含小学聘用人员)对应高级教师;原一级中学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对应中学教师;以前的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的是三级教师。

今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同时,在职称评定上,加大了对农村和特殊群体教师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