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德国工作签证需要注意什么?很难吗?怎样才能顺利过关?请懂行的专家指教。谢谢你
由此可见,办理长期签证的难度、时间段、拒签风险、不确定性都远大于办理短期签证。笔者曾在面签排队中与同路人交流,了解到他们使用这样的技巧来避免申请长期签证:如果在德国实际工作(实习)时间长于3个月,那么德国公司可以先在邀请函中注明“工作时间仅为3个月”,这属于申请短期签证(商务签证)的范畴,一般一周内就可以拿到签证,从而避免赴德延误。但是三个月工作结束,是不可能在德国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签证延期的。我们必须按期回国,然后拿着新的邀请函去德国驻华领事馆申请新的签证。拿到新签证后,可以再次去德国继续工作。
以上海领事馆为例,签证办理的基本步骤如下:申请人先通过电话或邮件预约(terminvergabe @ shan。auswaertiges-amt.de)并提供姓名、生日、联系电话等信息。领事馆一般会在预约后一周到一个月安排面签时间,具体等待时间视目前人数而定。在预约面谈的当天,申请人必须亲自到领事馆进行签证面谈,并应在早上8点前排队到达。进领馆候号后,签证面试的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3张(RK1200)和近期同底白底两寸彩色证件照4张(与护照照片相同),每张申请表1张,另1张面签;
3)用德语或英语书写的德国公司的工作合同或实习邀请函,包括停留的期限和目的,薪资,社保等。
德国公司实习或在职培训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4)户口本原件及各页复印件(作者注:如果是集体户口,如大学生,可出示学校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籍证明);
5)在申根国家期间的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其中境外医疗赔偿保险金额不低于3万欧元;
6)国内某公司或学校出具的德/英文介绍信或派遣函,须注明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签证申请人身份及实习期限和目的,并由公司领导签字盖章。
但官方“签证须知”中所列的提交材料并不完整。在实际案例中,很多申请人被要求提交其他材料(如工作许可),但在“签证须知”中并没有写明这一点,导致签证被延误甚至拒签。因此,笔者在总结了几个案例后,将申请人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及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1)如果还没有工作合同,最好在德国公司的邀请函上注明“抵达德国后订立工作合同”;同时必须注明工资,作为经济担保的证明,这一点对于实习生来说尤为重要,否则可能会被要求再出具一份“父母的经济担保”,在德语中称为“verpflichtungserklaerung/buergschaft von den eltern”,笔者僵持和困扰了很久,后面的“我的签证经历”一节会有详细描述。
2)尤其是在德国公司工作的申请人,会被要求提交德语/英语版本的简历和学历证明,即申请人需要将自己的最高学历在国家法定公证处进行翻译和公证。详情可咨询上海市公证处或同济大学德国研究所;
3)无论在德国公司工作还是实习,都必须持有德国法律规定的工作许可。德语名字叫“Arbeitserlaubnis/-genehmigung”。根据笔者收到的案例来看,几乎每个签证申请人在面签的时候都会被要求提交工作许可,所以我们更应该关注这个问题。工作许可是由德国劳动局(德语名“Zentralstellefuel arbeitsvermittlung”)签发的,所以在申请签证之前,申请人要委托一家德国公司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作许可(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根据德国公司的要求,如简历、学历等。)到德国公司。工作许可签发后,向领事馆申请签证;
4)对于在德国公司工作的申请人,因为德国公司为其正式员工提供社保,所以不需要自己投保;但是对于去德国公司的实习生,因为公司不提供社保,所以必须自己办理医保。具体可以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国际险,也可以直接在德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比如TK、* * * * * * * * * *都在中国有办事处)。所谓保险金额不低于3万欧元,并不是指支付的保险费,而是保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
5)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两份复印件必须提交领事馆。原件不需要提交领事馆,签证官核实两份后当场返还。特殊情况下,只能用扫描件代替原件,只要扫描件上的文字清晰即可,因为签证官总是根据提交材料上的联系方式电话与德方核对,原件本身并不能成为材料真实性的唯一保证。因此,笔者建议德国公司在寄送包含邀请函和工作许可的信函时,应先将扫描件进行扫描备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申请人,以免原件因邮寄延误而意外到达,耽误领事馆面签。笔者也经历过这种情况,已经妥善解决。
6)最后,别忘了签署并提交一式三份“信息真实性声明”。这份《声明》和申请表RK1200可以在官网下载打印,也可以亲自到领事馆免费领取。曾经有过申请人因为忘记提交“声明”而被拒签的情况。
签证面试的主要目的是评估申请人的德语/英语水平,询问签证目的的真实性。签证官通过面试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并进行初步核对,同时检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如果申请人语言太差,材料弄虚作假或怀疑签证目的不纯,材料可能会被当场拒签。这种情况不叫拒签,不需要交签证费。如果成功通过面试并提交材料,申请人必须在一个信封中填写“护照领取通知”,并被要求在收银台支付签证费。付款后得到一张有条码号的收据作为凭证,面试结束。但是请理解,面试成功通过只是意味着签证初审合格。至于会不会被拒签,这部分会在后面的“解密签证流程”中详细分析。
经过漫长的等待(一至三个月不等),申请人会收到德国领事馆的“领取护照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通知书连同身份证和付款收据到领事馆领取护照,但通知书中并未写明签证结果(是批准还是拒绝)。上海管辖的申请人必须在每周一至周五13:30至14:00到达领事馆,才被允许进入并等待号码。在这里提醒一下,如果顺利拿到签证,在欣喜若狂、欣喜若狂的同时,也别忘了静下心来,当场核对一下签证上的信息是否正确!不要以为签证官不会犯错。他们也是人,有时也会粗心大意。名字拼写错误可能是“常见”的。笔者曾经遇到过签证目的有误的案例!本来是留学签证,结果居然写着“去德国探亲”(可能碰巧和同时申请的探亲签证搞混了)。签证持有人太激动了,没有发现这个“致命错误”,以至于在飞往德国时被德国海关人员发现。幸好德国当地学生会出面解决了“改变签证目的”的误会,不然真不知道延长签证会造成多大的麻烦。
此外,短期商务签证(90天以内)很容易与长期工作(实习)签证(90天以上)混淆。如果是国内公司派往德国公司培训、交流或出差,且未与德国公司建立正式的“雇佣关系”,在德国居留时间少于90天,则属于短期商务签证范畴,不适用上述“工作签证策略”。办理商务签证时,一般是由国内公司出面,将签证申请材料提交给dihk在当地辖区的代表处,dihk会联系德国大使馆办理(类似于留学签证的APS签)。
Dihk (DIHK)在中国大陆有四个代表处。第一家代表处成立于香港,1986。后来又成立了上海代表处(1994)、广州代表处(1996)、北京代表处(1997)。dihk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帮助德国中小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另一个是帮助中国企业在德国建立贸易关系。代表处的具体工作范围很广,比如为德中企业提供联系方式,咨询法律问题,代理德国展会,分析市场经济走势,开发技术转让和环保项目,举办各种贸易投资洽谈会,为德国在华企业培训中国员工等。
3.签证过程的解密
对于打算出国的人来说,签证就像空中楼阁,神秘、严肃、敏感。尤其是没拿到签证的申请人,只能站在局外听天由命,任人摆布,不断付出代价,而不能为了“弥补事情”而主动参与。一张贴在护照上的小纸片牵动了很多人的心,签证结果也让“几家欢喜几家愁”。本文这一部分将从内部分析签证办理的操作流程,揭开签证办理的神秘面纱。
根据德国法律,驻外领事馆只有签发“入境签证”的权利。一旦申请人在德国停留超过3个月,持有德国当地外国人管理局签发的“居留证”是合法的。因此,任何人在德国停留3个月以上,都必须经过德国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领事馆才能向申请人发放入境签证。
这就是短期签证和长期签证的本质区别:前者由领事馆自行办理,无需德国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因此一周即可完成,此类签证在德国不具备续签资格;后面的过程就复杂多了,因为领事馆本身是无权决定的。首先,申请人的材料必须送到德国审批。所以这个过程至少需要一个月。入境后,需要尽快在德国当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签证登记和续签,以获得长期的“居留许可”。
办理长期签证的流程一般如下:申请人向德国驻华领事馆提交的材料被受理后,领事馆首先将材料的基本信息输入电脑进行登记备案,并做好邮寄的准备工作;大约两周后,领事馆将一套材料寄到德国的外交中转站波恩(前西德首都),这也是为什么申请人要提交两套材料的复印件——一套给领事馆自己备案,一套给德国审批。德国波恩相关部门收到材料后,根据申请人在德国的居住地,将材料转发至相应行政辖区的市或县(Stadt/Kreis),由该辖区的外汇局负责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回复材料通过波恩(近年来部分外管局不通过波恩外交中转直接与驻华领事馆联系),告知领事馆发放签证、拒签或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最后,领事馆收到德国外汇管理局的回复后,经过5个工作日的处理和登记,才通知申请人领取护照。
由此可见,申请长期签证的整个过程实际上是一次公务旅行,所以会持续很长时间,其中包含了很多不确定性和复杂的风险。德国驻中国领事馆只起收发室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的护照没有被送往德国,而是留在领事馆。虽然签证最终由领事馆签发,但它无权决定签发签证。所以,签证被“拒签”的原因,可能是因为领事馆在审核材料时发现问题,材料没有通过,材料根本没有寄到德国;也有可能寄到德国的材料在当地外管局审核后没有通过,所以拒签与领事馆无关,这也是最常见的拒签原因。根据领事馆所谓的“无理由拒签”,申请人无权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查询签证过程中的材料。除非他在德国委托德国团或者律师,才有可能拿到书面材料告知申请人等待或者拒签的原因。
如果最终结果是拒签,理论上申请人可以立即与领事馆预约下一次面试,领事馆没有理由拒绝受理,也基本不会影响下一次签证的结果。虽然领事馆不会告知申请人拒签的原因,但通过分析可以初步判断问题出在中国领事馆还是德国外汇管理局。如果因为领事馆认为签证目的不纯而拒签,那么最好在复试时打消签证官的疑虑,顺利通过领事馆;如果因为德国外汇管理局审批材料不全而拒签,与领事馆无关。下次面试要提交更全面的材料,所以签证结果通常不会因为第一次拒签而受到负面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外管局在德国不同行政辖区的审批要求也有所不同。相同的申请材料在本行政辖区的外汇局可能被拒绝,但在另一行政辖区的外汇局可以被批准。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笔者自己的案例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所以,如果第一次被拒,不要气馁。仔细分析原因后,就可以准备下一次的面试了,往往聊胜于无。但是,如果第二次申请的结果仍然是拒签,那么德国领事馆就会在申请人身上留下不良记录,导致申请第三次面试出现障碍,签证获批的概率变得微乎其微。
笔者注意到,申请D签证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由北京大使馆自行办理,五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北京大使馆的签证通知中有这样一句话:“奖学金获得者在申请签证时享受优惠待遇,即一般情况下,在德国未来的居留中,无需干预签证办理过程。”我遇到的案例是,一个国内同学拿到了德国大学半年的实习岗位,大学提供了类似的奖学金补贴。所以出乎笔者意料的是,两人都是D签证,而且这个签证居然只用了一周就办完了,而笔者的签证却办了将近四个月(不公平~ ~ ~)!不过,这张签证上有一句话写得很特别:“Ererbstaetigkeitnicht gestatetet”,说明这份“实习”性质很特殊,不是一份普通的工作。
另外,笔者还听说过一个“静默期程序”的概念(德语“Schweigefristverfahren”),在此顺便提一下。因为领事馆属于德国外交部,外国人管理局属于德国内政部,这就产生了一个法律矛盾,就是出了事谁来承担责任。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德国法律规定,如果在领事馆寄出申请人的签证材料后三周内,外管局没有给领事馆一个明确的答复,领事馆有权在静默期签发签证,这个签证将加盖“Schweigefristverfahren”的印章,也就是所谓的“静默期流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签证被拒,可能是因为领事馆而不是德国外汇管理局,因为领事馆认为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28-5-1-1-2“如果外国人管理局在3周的默认期限内和德国外交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未拒绝答复,则视为同意签发。尽管如此,必须注意入境条件,即有护照和足够的经济条件。如果外国人管理局要求进行补充审查,将不考虑默认期限。”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人可以在短时间内拿到D签证,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么好的运气。而且这个规定也不会因为人为原因而严格执行。德国领事馆是根据输入电脑的材料计算出这个静默期的起始日期,所以在德国外管局执行这个规定应该算是严格的。但是领事馆这边,把材料输入电脑这一步可能会耽误很多时间。申请人因为材料传到领事馆后没有及时输入电脑,长时间得不到答复,所以无法援引这个“静默期程序”的规定。
等待时间长的其他原因可能是材料在邮寄过程中被延误和丢失,或外管局负责处理材料的官员因业务繁忙或生病而将材料放在一边,或没有将答复通知领事馆。笔者本人的案例同时遇到了上述两种意外,难怪处理过程会拖延4个月。外管局处理材料的一般情况是:先将到达的材料按照申请人姓氏的字母顺序分发给相应的官员,负责官员一般按照到达的顺序将材料放入文件柜进行处理。有时候正好他刚处理完手头的所有材料,所以新来的材料会放在最方便的位置,往往会很快处理掉。这也是同时递交材料的申请人拿到签证的时间不同的原因之一。
“催签证”这个技巧,我没有太多经验。理论上是等三个月以上才可以向领事馆查询签证进度,而官网上的签证说明明确规定“除了说明原因的特殊情况,请不要询问签证手续的进度,这样的查询不会加快办理进度”。另外,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的权力不在领事馆一方,所以问领事馆通常没有定论。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直接联系德国外汇管理局的负责官员,给自己处理材料的官员写邮件或者委托在德国的朋友打电话催促。虽然这种方法不具有普适性,有时会适得其反,但也没有急着选择。提交人在必要时在自己的案件中使用了这种方法。严格来说,外管局是不接受个人查询的,除非德国来电有充分的理由(比如等待时间已经很长,申请人已经填好了所有材料等。),并且必须遵循外管局的程序。否则如果发现已经批了,没批会给对方留下不好的印象,本来可以批的材料可能会被拒。所以,关键在于催促的理由和说话的技巧。把握好了确实可以加快签证办理,把握不好反而会适得其反。
4.关于签证延期
当我最终持D签证抵达德国,成功入境后,首先要做的就是签订租房合同,从法律上证明住所的真实位置和合法性。取得租房合同后,可以到住所所在行政区域的AMT Fuer Auslaenderangelegenheiten进行登记和签证延期,即办理“居住证”。
根据德国法律,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行政辖区的外管局办理。这种行政责任只与住所所在地有关,与申请人工作、学习所在地无关。所以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房屋合同很重要。也就是说,即使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地与其居住地所在的行政辖区不同,也要按照后者向相应的外管局进行登记。但在部分市/县,外管局的要求相对宽松,不需要签订房屋合同就可以进行登记。我自己也遇到过这种情况。
必须在签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入境90天内)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并申请居留证。申请居留许可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外汇局应进一步审核材料,并通知申请人及时填写必要的材料。当然也有当场拿到居住证的情况,应该是因为申请人材料准备齐全或者负责官员心情不错。至于缴纳的费用,不同的行政辖区有自己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是50欧元或者60欧元(比如明斯特50欧元,慕尼黑60欧元)。如果以后再想续签,就要交一笔费用(比如明斯特30欧元)。作者本人的案例是,注册后等了1个月,最后给自己打电话催他解决问题。
另外,如前所述,理论上短期签证在德国是不能延期的。但笔者发现了这样一个案例,即当地外管局在特殊情况下会有所变通,比如德国公司亲自出面等内部关系。但这种情况作为紧急情况最多只能延长半个月左右,因此不能用于长期居留计划。
最后说一下我在德国期间“签证目的变更”的问题。笔者亲自咨询外管局的官员,得到了明确的否定答案——签证的目的不应该中途改变。签证的目的是签证的Anmerkung一栏中规定的事项,包括居住目的(工作/实习/学习)和活动地点(具体公司/学校及其所在地)。这意味着如果持有公司实习签证,实习结束后不能直接学习;同样,如果你持有私人语言班的签证,也不能在语言班结束后直接进入德国大学。尽管法律不允许,但“申请人仍有权向当地外管局申请延长签证目的,”该官员表示,“但不能确定能否获得批准。”所以这种情况基本不可能成功,只能以正当的方式按期回国,然后重新向驻华领事馆申请新目的的签证,再次等待很长时间。但在德期间更换实习公司或大学,严格来说并不属于“签证目的变更”,所以通常是可行的。这种可行性也为很多国内学生申请出国留学提供了更顺畅、更快捷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