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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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厦门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2022〕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组织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园,不试行。

二、招生对象

在本区居住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小班适龄儿童(即2065438年9月1日至2065438年8月31日、2019日期间出生)符合预防接种和入学体检条件的(以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健康卡、体检表为准)。

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学前教育招生对象为学前班所在村(居)户籍适龄儿童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海沧户籍适龄儿童;

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海沧户籍适龄儿童。其中,配套社区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符合配套社区“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其余学位按照本意见中民办幼儿园的入学顺序自主招生。

三、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1日8: 00至8月7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6日、7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和社区配套的民办幼儿园

招生地区划分:

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按照“片内招生、均衡辐射”的原则组织招生。

招生区域由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幼儿园学位数量和适龄在册儿童数量划定,区域内“两一致”适龄儿童为幼儿园优先录取对象。招生地区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余额宝的辐射范围是幼儿园在招生区域内招收完适龄儿童后公布剩余名额,向周边一定区域开放招生。

招生区域划分及平衡辐射范围详见海沧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划片名单。

注册推广:

幼儿园、学前班应在7月26日前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招生通知或张贴通知,并开通招生咨询电话,方便家长了解招生信息。

报名目标确认:

1.在本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应符合住房入户“两个一致”:子女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即子女父母拥有本区产权,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子女及其父母应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

2.区招生对象户口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6日。报名期满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不纳入本区招生对象。

3、购买商品住房落户的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持有的实际居住房屋产权比例应在50%以上(不含50%)。适龄儿童父亲和母亲的产权比例加起来超过50%的,视为符合50%以上的要求。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的,儿童父母产权比例在50%以上(含50%)的,视为符合规定。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祖父母相同,且子女产权为祖父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厦门无房产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厦门均无住房的证明。经调查,可视为该地区的招生对象。

5.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以拆迁协议为准)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的,可视为片区内“两一致”对象,被拆迁户父母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安置房所在地或购房地)的片区内幼儿园报名(只允许选择一项)。按照所选幼儿园的招生规则进行录取。

子女父母属于拆迁对象或者子女本人属于拆迁对象的,可以认定为拆迁户(以拆迁协议为准)。

6.公办幼儿园片区内的招生对象除“两个一致”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同一物业内只有一名适龄儿童可以在该幼儿园小班至大班就读,属于同一父母一方且有一个以上子女的除外。

7.在部分区试点“联合招生”,即一个区纳入多个幼儿园的招生范围(招生区或平衡辐射范围)。家长可选择多个幼儿园填报志愿,按照本意见招生规则进行招生和调剂。

(2)私立幼儿园

纳入分类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考虑以下两类儿童:

1,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

2、父亲(母亲)过去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工作并参加我市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其中,属于城市社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程序

(1)网上报名

家长须于8月1日8: 00至8月7日17:00期间登录厦门I教育网站或厦门I教育微信官方账号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只需要带材料到现场,不需要带小孩)

通过网上报名审核的孩子不需要现场审核。未通过网上报名审核或网上报名失败或需要合并计算结算时间的家长(见“六。入园”为结算时间的计算规则),请于8月6日、8月7日向首选幼儿园提交以下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确认报名信息:

1,户口本、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需要合并计算落户时间的,提交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户口迁移记录》。

(3)注意事项

1.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发现其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交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预报名和现场确认。如不能如期到园址确认,应在8月6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可延期确认;报名期满后未报名或未经幼儿园同意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第六,入学

(1)公立幼儿园

1.幼儿园按照家长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志愿按顺序录取时,实行“招生地区优先,平衡辐射范围为辅,同等条件长期落户”的录取规则。

2.8月10,幼儿园开始招生区域内“两一致”对象的首次志愿录取。幼儿园在完成招生区域内“两一致”对象首次志愿录取后有富余学位的,按照差额辐射范围志愿填报和落户时间长短排序。

3.如果当前入学阶段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则按照孩子户口落在注册地的时间长短排序入学;如果落户时间相同,则按照父母所购房屋的备案日期录取。在登记地,因不动产变更已迁移户籍的,落户时间可合并计算(以户籍记录为准);户口从其他地区迁到登记所在地的,从登记所在地落户之日起计算;拆迁户因拆迁分居的,从子女首次落户海沧时算起。

4、进入“合片招生”试点地区,可填报多个志愿,按志愿顺序并结合落户时间长短确定。

5、为配合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见义勇为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综〔2065 438+08〕140号)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65 438+09]51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门吉焦[2065 438+05]32号)等文件。

6.公办幼儿园在保证完成片区招生任务和学位数量平衡的前提下,可招收片区外适龄儿童,以幼儿园发布的补充招生公告为准。报名顺序是:

(1)海沧其他地区“两一致”适龄儿童;

(2)具有海沧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3)父母已在海沧区购房的适龄儿童;

(4)居住在海沧区的本市其他区户籍的子女;

(5)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工作、参加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

(2)学前班

学前班可直接招收本村户籍儿童,剩余学位可招收居住在本区的非海沧户籍适龄儿童。

(3)私立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办理入园手续。

七。津贴

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符合我市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条件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八。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录取条件。幼儿园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严格审核入园学生的申请材料。幼儿园在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地区适龄儿童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与他人分离的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对于不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幼儿园要耐心解释,做好引导工作。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所有未经注册的幼儿园不得擅自招生。对于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要做好原有幼儿的分流工作。幼儿园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班额或增加班数的,须经区教育局审批。

(3)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建立招生宣传材料备案制度,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并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项目和标准,按规定及时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在招生时要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按照与区教育局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保教费标准限量收费,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审核。幼儿园不考试也要先收费。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幼儿园应当认真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应当接纳服务区内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特别是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绝。

(5)加强招生服务。各幼儿园要在招生期间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引导不符合本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选择经批准的民办幼儿园入园,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入园。要强化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要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矛盾,严禁推诿、移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招生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在招生过程中不得测试或变相测试孩子和家长。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教育公平。

(七)根据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招生计划,并于7月26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本意见解释权属于海沧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