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兴化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人员指南

为及时补充公证处公证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江苏省兴化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公证人员。招聘人数、专业及相关要求见《江苏省兴化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人员一览表》。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 * *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烈的敬业精神,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律师资格。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40岁以下(1969 1后出生)。

5.申请人应为兴化户籍(兴化户籍半年以上)或兴化籍学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审批的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通知、公开透明”的原则,招聘公告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门户网站、兴化市人事局网站、兴化市司法局、兴化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2)注册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取得律师资格的相关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办理报名手续。以及相关份数,各1份。同时缴纳近期同封面2寸彩照3张,书面报名费100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也必须提供报名者的身份证。

报名时间:2009年3月30日-4月1,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鲁迅中学对面)。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本简章规定填写报名表。申请人应对其所填写的申请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本人考试和录用,本人负责。

报名结束,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之比小于3: 1时(报名结束后在兴化市人事局网站公布),报名时间延长至4月3日,考生可到兴化市人事局就业调配科(行政中心3#3420室)申请继续报名。如仍小于3: 1,则相应减少岗位计划数。

考生将于2009年4月10日上午8: 30-10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证员必备的知识和能力,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包括《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民法通则》。笔试满分为100,其中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占笔试成绩的50%,民法通则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安排在2009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 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1: 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对于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发出面试通知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交2009年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取得律师资格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原件。未按上述要求在资格复审当日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面试成绩经考场主管审核后,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5)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按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 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评估

组织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工作由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标准。

(7)雇用和管理

考核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市人事局、兴化市司法局网站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兴化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聘用暂行办法》,向拟聘用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者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收到聘用通知之日起一周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协议书》,并在7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在考试录用阶段,因取消考试、录用资格不合格或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考试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或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可在录用结束前从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第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录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试录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一经查实,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或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手册由兴化市人事局和兴化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3-833263560523-83217696。

网址:兴化市政府网站:

兴化市人事局网:/

兴化市司法行政网:/

附件:江苏省兴化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招聘人数

就业信息

招聘条件

职称

工作简介

主要的

其他的

公证人

从事公证工作

无限的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取得律师资格。

兴化市人事局

兴化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