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2013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钟* * *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2065年下半年招录126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其中包括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及录取条件

(一)应聘人员:2014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和离岗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4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进入下次考试,责任自负。

招聘对象中的“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3年9月20日(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天)在基层累计工作时间满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即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及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服役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申请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18-35周岁(197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之间出生),近期硕士、博士研究生(未工作)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之后出生)。

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警职位年龄为18-25周岁(198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之间出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其他岗位年龄为18-30周岁(1982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新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

4.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回避的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禁考期内公务员招录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军人;

6.不在2014的毕业生;

7.依法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少年管教的;

2.有尚未查明的犯罪嫌疑的;

3.道德败坏、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自己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政治活动的。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全市各级机关(不含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46名,共有105名考生。其中:全市各级行政机关20个,报考人数62人(市级机关1,报考人数1);15县区机关,报考人数20人;乡镇机关招录人数4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单位26个,报考人数43人(市直单位9人,报考人数22人)。县级下属单位21人,考生21人)。

全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录用人民警察公开考试两个单位,共21人,其中市公安局20人,射洪县森林公安局1人。

招聘职位的具体对象、范围及所需条件详见2013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表和2013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65438年9月20日至2003年9月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都有可能被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选择一个位置。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公开招聘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了解范围、对象、条件、备注、注意事项等。招聘岗位的,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自己条件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一个部门(单位)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写信息。请报考人员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报名,真实准确填写《2013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内容,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申请人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9月22日至27日2013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本次招聘的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审核应聘者的报考信息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将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慎重、酌情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根据资格复审的网络提示打印《2013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表》一式两份。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如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可按招聘公告中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单位)。

(2)付款确认

通过初审、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9月29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川驾发〔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支付的具体程序按照网络提示进行。

以下考生于9月27日前工作日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2: 00,周一至周五,15:00-18:30)。

1.户籍在“4.20芦山地震”受灾严重的邛崃市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高河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堡乡、夹关镇的考生,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家庭考生,应享受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特殊困难证明;

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由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证明,农村贫困家庭和特殊困难证明;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的考生,应出示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书、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书、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书等有效证明。

⑶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报名缴费工作完成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进行统一安排,相应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并予以公告。已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退还已缴纳职位费用的报考人员,或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调剂到我市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工作岗位调整的相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照片质量合格,并已顺利完成缴费确认(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8日2013 10至22日11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在A4纸上,黑白彩色,确保字迹和照片清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考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满分计算。

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及格制。不计算分数,考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只有通过心理素质测试的人才能进入下一个考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10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 11.3(周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见本人准考证。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报考重灾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市(州)机关和省直机关表彰,笔试成绩折算后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市(州)机关和省直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算后给予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算后给予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加,可按加分项目累加。

“5.12汶川地震”是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邛崃市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高河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堡乡、夹关镇。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申请人,须于10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即抗震救灾优秀人员立功奖励证书、表彰文件)及其联系电话寄至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1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照顾公务员加分的考生,参加本次招录时不再享受同一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公布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2013+02+13。由于阅卷工作采用自动阅卷处理系统,没有人工阅卷和核对流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的阅卷申请。如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查分的,请于2013至15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分数检查结果将于2013 18公布。笔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名于2013年2月24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等效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审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2013年2月27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折算总成绩,并按照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错过笔试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数不足聘用名额3倍的,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均可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携带2013四川省公开考试报考公务员信息表复印件(附照片)、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有明确招考范围的职位)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包括:

1.2065438+2065438+2004: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院系、专业证明);

2.新入职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进入考试的证明;

4.最低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在职公务员,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的证明;

5.从香港、澳门和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示学历证明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明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提交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电话:028-86920616)。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的“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6.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少于职位数3倍的,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并按川加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交纳面试考试费80元。面试时间为10月2014 10-13。面试详情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布。

(4)专业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面试人员均经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不计算分数,分数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训练标准》(公政[2065 438+00]445号)执行。测试项目为:4×10 m往返跑、1000 m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中一组男青年的标准进行评分。总分200分以上为合格,总分200分以下为不合格。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次考试。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5)体能评估

凡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人员,均进行身体素质考核。体能测评不计算分数,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考生4×100米往返跑和1000米跑的成绩也作为这两项在体能测评中的成绩,不再重复。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次考试。

体能测评在有条件的学校等地方停课。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布。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和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日期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折合总成绩确定排序;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拟录用名额3倍的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招聘中已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最低总成绩(不含递补体检人员)。

动词 (verb的缩写)体检、考察和宣传

(1)身体检查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民部发〔2005〕1号)《公务员体检手册(试行)》, 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0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03]58号), 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岗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82号)执行。本次公开体检从公告到实施,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当天或当场未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要求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一律不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空缺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体能考核合格)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故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拒绝录用处理。与体检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要求他人代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调换或者更换化验样本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调查

招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德才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由报考同一职位(人民警察职位体能考核合格)的面试人员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3)宣传

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未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严重,找到证据的,不予录用;如果举报存在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核实或否认,则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及物动词录用审批和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正式上岗;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聘用。新招聘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接受初步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由用人单位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成立考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号码:

钟* * *遂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25-2240007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25-5863139

8.本公告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审核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将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慎重、酌情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考生如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可按招聘公告中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单位)。

2.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或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将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通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并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在报名参考前保持通讯畅通,尤其是资格审查和面试。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招聘机构。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所有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与这次考试有关的。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0825-5866010,5866011。

技术咨询电话:

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825-5866016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1.2065438+2003年下半年遂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情况表

2.2013遂宁市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钟* * *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