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20年社会工资 90372元。2020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0372元,比上年增加4682元,名义增长5.5%。社会工资是社会工作者平均工资的简称,通常指某一地区或国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该时期职工人数所得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