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益诉讼大赛

?2065438+2009年3月5日,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小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上海国际主题公园有限公司提起两起诉讼:一是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二是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46.3元。目前公益诉讼线索已移交,案件仍在审理中。

迪士尼乐园“园内禁止饮食”的相关规定,不仅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是帮助餐饮业垄断场地的手段。迪士尼乐园内的食品价格是园外同类产品的几倍甚至近十倍。即使公园不强迫游客花钱,也禁止游客带任何食物。公园不是半小时的工作。饮水和饮食是基本的生理需求。游客别无选择,只能在公园里买食物。这不是变相的强迫吗?

?其实很多亲子游乐园都有禁止游客带食物入园的规定,但是美国和法国的迪士尼乐园没有禁止游客入园的规定,而中国和日本的迪士尼乐园则禁止游客带食物。

拿起法律的武器,对霸王条款说“不”并不容易。有人对迪士尼“公园内禁止食物”的规定提起诉讼。6月21,2065438,苏州一律师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类似的“民事诉讼”,但被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基于“原告认定‘开箱检查’和‘园内无食品’为对民事诉讼法的侵权曲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目前,当事人已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消费规则纠纷适用民事诉讼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反映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公平合同原则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