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工程计价问题
答:答
(1)项目中标时,招标人应根据相关项目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天数不超过定额工期的20%,以便量化。如果超过,催交费用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增加。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合同工程的,应当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人同意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应予修改。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的责任。
提前完工成本增加(赶工补偿)。
(3)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每日历天提前竣工的补偿金额,该费用应作为合同价款的增加部分包含在竣工结算文件中,并与结算款一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