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次考试真题汇总及答案

哈哈,哥们,帮你。把它给我,保存着直到我打字。

1,土地使用权是产权吗?有必要付钱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是买卖合同。关于主体,你要知道国家机关是可以成为民事活动的主体的。

至于A是不是侵权,你要看因果关系,侵权和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A的因果关系几经转折。

2、A导致继承的开始,B是债权债务的一般接受,C是不当得利,D是社会生活中人际交往的常态,属于人情世故,不考虑民法。

3,A的错误在于根本不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以民事效果为目的,条件引起的效果有有效的也有无效的。看甲乙双方的确认函,是不是不还钱的意思?不是,只是说怎么还钱。

4.能产生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为只存在于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二是双方事先约定。请看D是否还是要约。如果你不答应他连共识都不算,是不是可以说属于第二种情况?

5.注册主义被广泛采用。小学生有这个常识没有错,大学生不详细分析就错了。这一检验依据的法律是“当事人约定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