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如何评价,需要什么条件?
高级经济师评价条件:
一、取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硕士)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并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的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单项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含全国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分两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和经济专业中级资格。
参加考试并合格者,取得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颁发合格证书。
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材料价格、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旅游、社会保险、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企业管理咨询等工作的所有经济专业人员。符合相应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