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考录取规则
青岛中考录取规则如下:
(1)市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强基班批次录取:
2023年市级高中自主招生强基班获批。取得2023年市级高中自主招生强基础班预录取资格并填报相应志愿已被市级高中自主招生强基础班预录取的考生,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和三所市级高中总招生计划,被相应高中录取。
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填报预录取学校的志愿。如不填报志愿或填报的志愿与取得的预录取资格不一致,则视为放弃取得的预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未达到2023年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所取得的预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2)普通高中招生其他批次录取:
根据考生意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被市级普通高中科技创新班批次录取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二组合成绩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在招收市属普通高中国学班和优质批次考生时,必须达到C及以上水平。
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英语(包括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所有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信息技术、美术、实验操作合格的考生。如仍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录取(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对档案内容进行评价,但不能以第一、第二组合的水平作为标准)。
(3)按考生志愿优先录取。被上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