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是什么级别?
长江航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组织或参与长江干线航运法规草案,制定长江干线航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长江干线航运中长期和五年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负责长江干线航运的行政管理,航运市场的宏观调控,监督管理,规范长江干线航运建设市场,以及长江干线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岸线布局使用的行业管理;
组织长江干线沿线国家重点物资和应急物资运输,协助军用物资运输;
监督管理长江干线客货运输、航运基础设施工程和水运工程的质量;负责航道管理、枢纽通航、通信、引航、卫生监督、征收水运规费等管理工作,以及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相关的统计和信息指导。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长江航道管理局负责长江航道的管理,长江海事机构负责长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治安管理,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第九条国家对长江河道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在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审批发布;涉及航道的,在审批签发前应当征求长江航道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