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试题
1.杜进和赵青于1989年4月结婚。结婚登记前一个月,杜进给了赵青一张4000元的存折,上面有密码,但没有告诉密码。1990 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赵青起诉离婚。目前,双方正在就上述4000元存折的赠与是否生效进行争论。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4000元归杜进所有。法院的这一判决是正确的。()
2.赵丽和王强婚后多年不育,领养了一个儿子(3岁),取名王彤。第二年,赵丽怀孕了,生下一个女儿,王兰。长大后,王彤和王兰相爱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他们可以结婚。()
3.某男夫妇带着儿子C、儿媳D、孙子e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A、C夫妇已留下房产、股票等遗产。在处理遗产时,无法确定他们的死亡时间。目前有父亲母亲女儿儿媳丁的哥哥想继承。根据法律规定,推定A先死亡,其他人同时死亡。()
二、选择题
1.a、B夫妇,均出生于1957,无子女。1992某天晚上,一名弃婴被甲乙双方收养为亲生女儿,并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65438年6月+0994年7月弃婴的母亲丙想要回女儿,但甲乙双方拒绝,丙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 () ()
A.甲乙双方依法符合收养人的条件。
B.甲方与弃婴已依法形成收养关系。
C.甲乙双方与弃婴之间不存在收养关系,因为被收养人不符合法定条件。
D c要回女儿的请求应予支持,因为女儿还小,抚养是她的权利和义务。
2.1984钱夫妇收养张(当时2岁)为养子,并一直共同生活。1993张的亲生父母与钱夫妇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1年后,张夫妇相继去世。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 () ()
A.张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由本人恢复。
二、张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由双方协商确定。
C.张有权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D.张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3.下列婚姻关系中,无效的有: () () ()
A.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20天登记结婚。
B.同父异母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C.为了获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的婚姻
D.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上诉期间一方与另一方结婚的婚姻。
4.下列遗嘱形式中,只有有见证人在场才有效的遗嘱是:()()()。
A.记录遗嘱b .自己写遗嘱
C.口头遗嘱代替信件
5.胡廷涛有个儿子叫小军,今年30岁,未婚。胡婷桃曾经是一个战友的女儿小惠,也很贤惠。胡廷涛希望儿子能娶到战友的女儿,所以在生前留下遗嘱,处理了个人财产。其中一条是“有2万元现金,暂时由小军母亲保管。”如果小军和小辉结婚,现金由小军继承。“这份遗嘱是由胡廷涛() () ()立的。
a、涉及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这部分无效,因为违反了意志自由原则。
c、这部分无效,因为所附条件不合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
d、此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6.王与吴于1994年3月登记离婚。同年7月,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也放在一起。后来因为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了争执。王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根据法律,()()()。
一、本院应予受理王起诉的离婚案件。
B.王与吴的婚姻关系无效。
三、法院应根据事实婚姻处理王与吴的纠纷。
d、法院应将此纠纷作为非法同居处理。
7.陈愉(女)4岁时,母亲随刘佳林再婚,陈愉随生母和继父生活了9年,继父与女儿形成了抚养关系。1988刘佳林和陈愉的生母登记离婚。陈愉随后起诉刘佳林,要求解除继父与女儿的关系。在关于陈愉与继父刘佳林关系的诸多观点中,()())等人的观点是正确的。
A.在陈愉的生母离婚之前,陈愉和刘佳林既有姻亲关系,也有赡养关系。
b、陈愉和刘佳林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终止;法院不能受理陈愉的诉讼。
c .陈愉和刘佳林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自然终止。
d、法院应就是否允许终止陈愉与其继父的关系作出调解或判决。
8.方与转业军人赵某结婚十余年,因与赵某感情不和,赵某起诉离婚。诉讼中,赵已婚部队复员费、医疗补助费、生产补助费的归属发生争议。方坚持按夫妻分割财产,赵坚持个人财产。双方争议的上述费用,法院应()承担。
一、根据赵的个人财产。
乙、均按方与赵夫妻* * *同财产处理。
c、认为结婚十年以上的,复员费按夫妻* * *同财产处理。
d、医疗补助和回乡生产补助归赵所有。
9.李有一子二女,其中儿子A死于1989。当时A有一个女儿,B还小。不久,李生病不起,于是他亲自立了遗嘱。其全部四套房屋及存款1,000元由其两个女儿丙、丁继承,李死后丙、丁对李的财产及存款进行分割。李某的儿媳吴提出,李某生前遗嘱无效,她和乙均有权继承该房产及存款。李的遗嘱() () ().
一、具有法律效力,丙方、丁方继承分割后的遗产;b和E无权分割遗产。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遗产的一份应由B、e继承
丙、部分无效,应保留给乙继承的份额,然后根据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d、无效,但E无权分割遗产,应由乙方继承。
10,某公司在国外做生意多年,回老家定居1992。在1993年,李嘉写了一份遗嘱,在他死后将财产留给他的侄子。A和B关系恶化后,A想撤销遗嘱。a可以用() () ()等等。
一、宣告原遗嘱无效
b、出售由遗嘱处分的财产
c、放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D.立新遗嘱
11.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司法实践中,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确定是否给予帮助?
A.接受帮助的人必须在生活中有真正的困难。提供帮助的人必须负担得起。
C.接受帮助的一方离婚后必须未婚。d .帮忙的一方离婚后必须未婚。
12.选项中所列的哪些财产在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劳动所得和夫妻单独或共同购买的财产。
B.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明。
c虽是婚前财产,但结婚多年,双方长期使用、经营、管理。
D.复员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赚取的复员费、转业费。
13.1992李收养了王(2岁),并与其共同生活。李在1995年因病去世,王的亲生父母也在1996年去世。关于这个案例,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
A.1995李因病死亡,王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其本人恢复。
B.1995李因病死亡,王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王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D.王无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14.弟弟妹妹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对哥哥姐姐承担赡养义务?
A.兄妹有能力负担。
B.兄妹由兄妹抚养。
C.兄妹失去工作能力
D.兄妹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三、选择题
1.与文于1987年结婚。陈某婚前在市区有一套房子,但结婚时没有对房子作出特别约定,婚后他们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因为房子年久失修,又太简陋,他们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把房子拆了重新盖了,大概花了4万元,但是房产证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现两人已提起离婚诉讼,对上述房屋的权属也有争议。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的产权应为: ()
A.文欣赏。陈某的享受。
C.陈某和温某有着相同的* * D。
2.谭从国外写信给他的侄女5000美元,同意了。然而,由于这个原因,没有实际付款。谭芳很快与王艳结婚。后来,从他的叔叔谭那里得到了5000美元。根据法律,钱()。
一、婚前属于谭芳的个人财产。
b、谭芳和王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它是婚前获得的,但属于谭芳和王艳。
d、由法院决定。
3.肖夫妇无儿无女,想收养邻居家的孩子(5岁)为养女。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肖应()。
一、至少30岁
有能力抚养和教育张颖。
c、征得张英及其父母的同意。
丁、肖、均年过40。
4.夫妻A、B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早年买了五套房子。1991,甲乙双方立遗嘱,将东边的两个房间给大儿子,西边的两个房间给小儿子,北边的1房间给女儿。1992年8月,甲方与其长子发生矛盾。甲乙双方随即到公证处做了公证遗嘱,将1东房分给女儿继承,其余1东房仍由大儿子继承,2西房分给小儿子。后来甲乙两人因为琐事和大儿子吵了起来。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立了录音遗嘱,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也由女儿继承,而西两间房仍由小儿子继承。当时甲乙相继去世。甲乙两子一女持有这些遗嘱为依据,要求分割财产。法院应当()。
A.根据记载的遗嘱分割甲方和乙方的遗产。
B.根据书面遗嘱分割甲方和乙方的财产。
C.根据经过公证的第二份遗嘱分割遗产。
d、宣告遗嘱无效,按合法继承分割遗产。
5.赵凡生前租住一套三居室,另有存款1.2万元,摩托车1辆,彩电、音响1台,股票、国库券若干。赵凡妻子早逝,儿子女儿两地分居。1992赵凡因公致残,单位支付抚恤金4500元。1993年6月,赵凡因车祸身故,保险公司因赵凡儿子未在保险单上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交给他。根据法律规定,赵凡的遗产包括()。
a、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养老金。
b、住房、储蓄、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养老金、保险金。
c、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债、保险金。
d、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养老金、保险金。
6.以下哪种遗嘱形式在没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有效?
A.口头遗嘱
B.记录遗产
C.自己写的遗嘱
D.代理遗嘱
四、案例分析题
(1)刘与妻子方有一子刘甲,与妾邱有一子。1948年,刘将歌手买为妾,但未得到刘氏家族的承认。刘与合租一间房子,生下刘兵,并收养为义子。1954年,刘回到家乡,与邱、方及其子女生活在一起。"文化大革命"开始时,邱、方、刘先后被批斗,但出身微贱的幸免于难,于是刘搬到陈处居住。陈开始与方、秋以及他们的孩子交往,并尽力照顾他们。刘平凡1979平反,退8间房。其他复制项折算成人民币32000元,重置工资为65438元+08000元。事后,刘仍与陈同住,方芳、邱及其子女各住4间。1988年,刘病重,转到邱,由刘甲、、刘兵、照顾。现刘已去世,上述各方对遗产分割存在争议。
现在:【1】请分析并提出本案的法定继承人。
[2]请分析并提出本案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
(2)李树刚以捕鱼为生。他有一栋两层小楼,***12房间。他的女儿李玲结婚多年,来往频繁。长子李全喜用自己做生意的收入盖了四套房子,成了家;李全喜前妻早逝,留下儿子李珊;继妻子任平之后,又生下李林。李珊是一名复员军人。为了组建一个小家庭,他还用复员费买了两套新房。他的妻子何慧和女儿李杰。李树刚的二儿子李全兴已经去世,妻子王带着儿子改嫁。李树刚的一个朋友宋健曾经帮助过李树刚。李树刚想给宋健一笔钱,但他没有接受。李树刚写下字据,死后把自己家的两间房给了宋坚的儿子宋明。今年年初,李树刚、李全喜和李珊出海捕鱼,他们的船在一场台风中被毁,有人死亡,但他们的死亡时间无法确定。葬礼结束后,死者亲属因房产分割发生争执。李玲认为哥哥已死,自己是李树刚的独生子,要求继承李树刚的12房屋;任平认为李玲是有夫之妇,不能回娘家。她是李树刚的丧偶媳妇,所以房子应该由她和李琳继承。此外,她还认为,李珊也是她的儿子,她也有权继承李珊的房产。何辉不同意他们的观点。她和李洁都要求分割遗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遗产。宋和明在得知这笔遗产后的三个月里一直没有表明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了分割遗产的要求。
问:(1)请指出本案被继承人及继承情况,并说明被继承人死亡顺序及认定原因。
(2)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琳、何慧、李洁、李明星、宋行能否分割遗产,分别说明理由。
(3)被继承人刘辉亮于1996年5月死亡。他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刘伯孝,二儿子刘忠祥,三儿子刘书虎和小女儿刘进安。刘伯孝因父亲去世后悲痛欲绝,于同年6月病逝。他有妻子夏桂兰,儿子刘铭传和刘。刘忠祥与前妻育有一子,与赵育有一子;刘叔虎有妻为良君;死于1994年8月,与丈夫马、女儿马玉华同死。
刘辉亮于1993 10年6月立下书面遗嘱,写明刘书虎始终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洋对自己很有感情,他可以得到1遗产房屋和1000元现金。刘进安生活困难,用3万元现金可以得到3套遗产房;另外,多年好友赵玉山在困难时期也一直很照顾自己。现在他家境不好,能拿到3万的遗产。
另查明,刘辉亮生前有房产17套,现金110000元。赵玉山死于1996年初,其妻张桂华,子赵大海。当刘辉亮得知赵玉山的死讯后,他多次告诉身边的人,赵家人对我很好,遗嘱中指定的财产都给了赵玉山的妻子和孩子。
问:1。本案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是谁?哪些当事人不是继承人?
2.本案当事人应该如何分割遗产?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4)与赵于1968年结婚,育有一子刘裕和一女刘。1980五月因与赵发生纠纷离家出走,一直没有消息。1988赵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于8月1988宣告死亡。赵和他的孩子继承了的遗志。赵于1989再婚。刘玉和在2007年7月结婚后有了一个儿子刘明江,1987。刘玉和死于一场车祸。1996 12赵接到某市公安局的通知,通知于1996 11因心脏病在本市死亡。经查,刘进安自1980离家后一直为人打工,生活十分困难。1989创业成功,积累财产200万。在出差期间,刘进安认识了胡柔,并于元旦举行了婚礼(1991)。1992年4月,他们有了一个女儿,刘冬冬。在1995中,刘进安亲笔写了一份遗嘱,表示其财产在死后由胡柔、刘冬冬、赵、等四人平分。
问:1。如何确定刘进安的死亡时间?为什么?
2.赵等人在死后继承其遗产是否有效?为什么?
3.假设刘进安在1995(即被宣告死亡后)所立遗嘱在内容和形式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4.刘进安1995立下的遗嘱应该如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