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入水法的真正问题

如果一个小孩落水溺死在水库里,如果水库里有警示标志,但是在应该关闭的时候没有关闭,那么水库的管理者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水库没有警示标志,在该关闭的时候没有关闭,那么水库管理者的责任更大;需要分析实际情况,看我们是否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水库属于防洪、排涝、挡潮、抗旱等国有水利工程。,禁止一切水上运动和娱乐活动。除此之外,水库周围还有“水深危险禁止入内”、“禁止洗澡、钓鱼、防止溺水”等警示牌。在水库游泳,证明孩子有一定的明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他们应当预见到在水中洗澡的危险性,无视许多警示标语和标志的警示内容,擅自洗澡,直接导致溺水的后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无论如何,父母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毕竟是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照顾。如果水库周围没有警示标志,水库管理人没有提醒孩子不要下水,水库管理人应该承担责任,基于民法上的过错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险境地时,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