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管理层回答

答案:d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以下媒体渠道宣传私募基金:公开发布材料;面向公众的传单、通知、手册、信函和传真;海报和户外广告;电视、电影、广播等视听媒体;公共* * *,门户链接广告,博客等。;募捐机构官网、微信朋友圈等未设定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互联网媒体;没有具体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和分析会议;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传播媒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中国资产管理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