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资格证要考哪些科目?

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如下:

药学专业知识(中药学)(1)、药学专业知识(中药学)(2)、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如下所示: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从事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以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委托给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执业药师认证中心,考试委托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委托给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执业药师认证中心,考试委托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坚持考训分离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考试和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考生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制、发送、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