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8)

3.4其他项目清单

本节有***2条,与“03码”相比,条数由3条减为2条,但内容变化较大。一是将“备用金”更名为“暂定基金额”,重新定义;二是将“零星项目工作费”名称改为“日工”,三是增加“暂估”;四是重新定义“交钥匙服务费”;第五,取消了“材料购置费”,因为03规范中没有定义,本规范新设了“材料暂估”来代替。

解释规范条目规范的原始条款的操作和应用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3.4

其他项目清单3.4.1其他项目清单应按以下内容列示:

1)暂定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3)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工程的组成、业主对工程管理的要求等。都直接影响到其他项目清单的具体内容。本规范仅提供四个项目作为参考项目。不足部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暂定金额在本规范2.0.6中定义为投标人暂定包含在合同中的金额。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合同,理想的标准是合同的价格是其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格,或者至少两者应该尽可能接近。我国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预算管理,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预算是项目投资控制的刚性指标。即使是商业开发项目,也存在成本提前控制的问题。否则就无法相对准确地预测投资收益,科学合理地控制投资。项目本身的特点决定了项目的设计需要根据项目的进展不断优化和调整。业主的需求可能会随着项目的进展而变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会有其他不可预测和不确定的因素。消化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合同价格的调整,而暂定金额就是针对这种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置的,以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的用于支付从招标阶段到签订合同协议书期间必然发生但价格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和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类似于FIDIC合同条款中的主要成本项目,在投标阶段预计会发生,但由于标准不明确或需要由专业承包商完成,价格暂时无法确定。“工程量清单”的“暂估表”应补充暂估数量和建议项目。

为了便于合同管理,需要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仅是材料费用,以便于投标人定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应为综合暂估价,除规费和税金外,还应包括管理费和利润。在总承包招标中,专业工程设计的深度往往不够,一般要求由专业设计师进行设计。在国际上,为了提高可施工性,一般由专业承包商负责设计,以充分发挥其专业技能和专业施工经验。将这类专业工程委托给专业分包商是国际工程的良好做法,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也很常见。公开透明地合理确定此类暂估价实际支出金额的方式是通过建设工程招标人和总承包商组织的招标。

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零星工作的定价问题而设立的。大多数常见的国际标准合同条款都建立了干活儿的定价机制。计日工应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工时、材料数量和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根据计日表中所报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和支付。所谓适用于计日工的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中没有约定或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特别是那些不允许事先约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计日工为额外工作和变更设计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方式。然而,在过去的实践中,计日工常常被忽视。主要原因之一是计日工项目的单价水平普遍高于工程量清单。理论上,合理的计日工单价水平一般高于工程量清单的价格水平。原因是计日工经常用于一些意想不到的额外工作,缺乏计划性。承包商在调动施工生产资源时必然会影响计划工作,生产资源的利用效率也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客观上造成超出常规的额外投入。另一方面,计日工清单往往忽略给出一个暂定数量,无法纳入有效竞争,这也是其单价水平高的原因之一。所以计日工清单一定要给出一个暂定的量,需要根据经验估算出一个尽可能接近现实的量。当然,尽量把所有项目都列出来,防患于未然,也是值得充分重视的。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承包专业工程,自行供应材料设备,总承包商需要为承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配合服务(如分包商使用总承包商的脚手架、水电剥离等。);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收集和整理竣工资料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估算费用并支付给投标人。

本条规定了可以补充的其他项目清单。例如,索赔和现场签证可以包括在竣工结算的其他项目清单中(按本规范第4.8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