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考试真题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中获得所有权的方式。《人民意见》第八十六条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在他人财产上增设附着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设的,返还财产时对附着物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协商不成,能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返还给产权人;给产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并不是本文的典型适用对象,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本案新增的房产并非由非所有人完成,而是由原房产所有人与非所有人共同完成。王家可以取得三套房屋的所有权,但为了避免不当得利,王家应当返还潘家支付的款项。所以选a。

另一个答案是选d。

分析:附件为原收购,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因为一开始就说了一方交钱,一方出资,双方有约定,不能适用补充条款。因此,应当适用最高法院关于房屋权属不清的解释。从约定有约定,没有约定。因为双方没有约定所有权,所以有* * *,答案是d。

这个题目是有争议的,建议不要过多纠结,选择继续复习其他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