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学考试客观题【刑法】-选择题【9.4】

一、选择题。每道题的选项集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刑法分则的理解,下面哪个选项是错误的?(2011/ 2 /58)

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实施盗窃并当场使用暴力毁灭犯罪证据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b即使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使用凶器抢劫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d即使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没有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文书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 * *犯。

参考答案

1.注意考点的规则;法律虚构

答AB。解析:《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是法律拟制条款。没有这个规定,实施盗窃并当场使用暴力毁灭犯罪证据的,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错误a,当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劫)是法律拟制。没有这个规定,用凶器抢劫的行为就构成了抢劫罪。错误B,当选。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C项正确,不选。

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仍然可以根据刑法总则规定的* * *同罪成立原则认定保险诈骗罪的* * *犯。d项正确,不选。

所以,本题选择AB。

相关考点:1,注意规定。

谨慎性规定是指在刑法已经作出基本规定的情况下,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只是强调和重申基本内容;通知条款只是提示性的,所以即使删除了通知条款的内容,也不会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产生任何影响。

第1条第156条与走私人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件,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以走私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例3:第310条窝藏、包庇明知是犯罪分子的人,为其提供藏身之地或者财物帮助其逃跑的,或者虚假证明是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 * *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罪违反国家规定,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国家依法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为牟利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能够使人成瘾的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法律虚构

法律拟制是指按照规定处理不符合某些规定的行为。法律拟制与通知规定的区别在于,如果删除了法律拟制的内容,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将完全不同。

第二百六十七条携带凶器抢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例2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或者强迫证人作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例5,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殴打或者身体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例6。犯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的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为隐匿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夺公私财物的,除责令退赔外,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