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退改签规定

2021南航退改签规定如下:

1,航班起飞前办理改签,免改签费和与实物舱位的票价差;

2.航班起飞后申请改签的,免改签费,需要收取客舱的票价差额。

3.如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返回原购票地点和渠道或联系南航免费退票。

4.航班起飞后,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在申请退票前,应当按照上述变更规定对客票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客票按照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如果新的出行时间尚未确定,建议在航班起飞前联系原购票地或南航客服取消航班预订,待新的出行日期确定后再办理航班变更手续。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二十一条旅客因承运人或者旅客的原因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者全部航程的,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要求退票的旅客,凭客票的“航班联”、“旅客联”或客票未使用部分办理。退票只能在出票地、航班始发地、行程终止地的承运人售票处或其销售代理处办理。票价只能退给旅客本人或车票的付款人。

第二十二条旅客自愿退票的,除提供有效客票外,还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下列条款办理:

(1)旅客在航班预定起飞时间前24小时、2小时内要求退票的,收取旅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预定起飞时间前两小时内要求退票,收取旅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预定起飞时间后要求退款,按误机处理。

(2)持有联程票或回程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革命伤残军人要求退费的,免收退费。

(4)持婴儿票的旅客免收退票费。

(五)持有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应当在客票有效期内到原购票地办理退票手续。

(6)旅客在航班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机票价格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次变更或者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的,始发站应当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当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不收取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