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日常实务-2021中级会计师考试(7-26)

1.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后,在要约人履行之前可以撤销。( )

2.赵发函邀约。该函未明确承诺起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5天。5月8日,赵把信投入邮筒;邮局在信件上加盖了5月9日的邮戳,并于5月11日送达受要约人钱的办公室。钱因为外出,直到02年5月65438+2日才知道信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期的起始日期为5月11。( )

3.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的,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否则为新要约。( )

4.接受应以口头或书面通知的方式作出。( )

5.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参考答案及分析

1.答案?。分析:本问题评估承诺的有效性。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2.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时限。如果要约是通过信函或电报作出的,承诺期应从信函中载明的日期或电报发出的日期起计算。信件未注明日期的,从信件寄出的邮戳日期起算。

3.答案?。

4.答案?。

5.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