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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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组织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动实施统一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统一反垄断执法。从整体上推动竞争政策的实施,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经营者集中行为,并根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陕西企业应诉国外反垄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