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的起源

考试的起源。1995之前,我国的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1995《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后,两院建立了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的考试制度。规定只有考核合格的,才能提请全国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进行了1995、1997、1999三次初级法官考试。检察系统还举行了三次首次检察官考试。

律师资格考试制度是在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之前建立的。1986年我国首次举办律师资格考试,之后每两年举办一次,时间为1988-1992。1993之后每年举行一次,先后举行11考试,65438+通过。

以上三种考试有三个明显的区别:

一是在考生范围上,律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开放,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报名;初任法官、检察官的考试面向系统内部,只有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才有资格参考。

第二,在考试科目方面,法学考试的内容和范围是最广的,基本涵盖了法学的主要科目。新法官的考试比律师少,不包括国际法和国际私法。新检察官的考试范围较窄,主要限于刑法,民法和经济法相对较少。

再次,在试卷和题型方面,法学考试共四卷,包括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新任法官、检察官考试共三卷,考试形式包括选择题、是非题、纠错形式的客观题、简答题、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等主观题。后两者的主观题比前者更重要,形式也很多。

2006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的附则明确规定:“国家对新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

往年国家司法考试介绍

往年考试介绍

1.《四考》述评

2002年,有36万多人参加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240分。按照这个合格分数线,全国已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纳入“国家八七扶贫计划”的县合格分数线放宽至235分。按照合格分数线,全国有7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占报名人数的6.68%。

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3年6月举行,共有197000人报名。合格分数线240分(条件放宽的西部地区合格分数线225分)。全国有17000多人达到这一合格分数线,占报考总人数的8.75%,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分别高于2002年的6.68%和7.74%。其中95.57%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43%具有法学专科学历。

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4年9月举行,报名人数超过654.38+09.5万人。合格分数线360分,条件宽松的西部地区合格分数线335分。* * * 2万多人达到合格线,占实际参考人口的11.22%,比去年的10.18%增加了1.04%。

2005年9月举行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数24.4万人,合格分数线360分,放宽分数线330分。全国合格人数31664人,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4.39%。

2.现状特征

与以前相比,2003年的司法考试有以下特点:

(1)从报名的情况来看,特点是“四升四降”。

一是门槛上升,人数下降。根据法律规定,2003年,除许可放宽的地区外,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非法学专业)。根据司法部门公布的数字,2003年,88.82%的申请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而申请人数比上年下降了45%。

二是班数增加,其他下降。2003年报考人员中,受过法学专业教育的,包括大专、本科、法学双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等,约占报考总人数的74%。

第三,行业上升,行业下降。从今年报考人员的分布情况来看,有法律专业工作经历并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从事过相关法律工作的约占34%。

第四,学生人数上升,从业人数下降。今年报名者中,应届毕业生占比超过10%,研究生占比超过6%。由于应届毕业生比例的增加,申请人的年龄结构进一步年轻化。

从以上四个方面的特点可以看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整体素质在提高,具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和初步法律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在上升。

(2)从命题情况看,呈现出“三化”趋势。

首先,这个主题是学术性的。为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合理衔接,2003年增加了法制史作为考试科目,从而保持了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与高等法学本科教育十四门核心课程的一致性。

第二,客观题是主观的。为了全面测试考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考生的案例分析能力、法学理论素养,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对试卷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在保持试卷基本结构不变(三张客观卷、一张主观题)的前提下,增加了主观题的比重,加强了对考生案例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的测试。

第三,主观题灵活。表现在第四卷试题形式和内容的转变,突出了对考生法律实务、法律思维、逻辑和写作能力的考查,增加了没有标准答案的试题。

第四,考点整合。2003年系考多科综合试题分值强于专业。比如卷四第八题没有标准答案,类似于公务员考试的申论,要求考生运用综合知识进行讨论,单题20分。

(3)从合格率来看,是“东高西低”的格局。

司法考试合格率的地域分布很不均衡。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较高,报名比例超过10%;西部省区合格率相对较低,部分地区甚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这些地区法律后备人才严重不足,需求矛盾突出,加之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背景,司法部决定将特定地区合格分数线放宽至225分,以缓解这些地区法律专业部门和社会法律服务业补充后备人才的困难和迫切需求。

与2003年相比,2004年的司法考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文化程度更高,考生来源更广。200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名人数为17.9万余人,占报名总人数的91.95%,比上年提高了3.13个百分点。区域法律专业报名人数1.5万余人,仅占全国的8.05%。此外,2004年首次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522名港澳居民报名。其中香港居民460人,澳门居民62人。

(2)卷子变脸,二院多过。2004年,考试部对试卷结构、分值、题型和考试时间进行了重大调整。首先是把400分改成600分。这种评分系统的变化,比如从“厘米到毫米”,增加了评分的准确性,更有利于对知识点和知识水平的科学评价和判断,也缓解或避免了文科考生过不了理科考生考试,“理科班”过不了非法学专业考试,实用考生过不了应试考生的尴尬局面,使系考的分数统计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其次,命题增加了理论难度,对考生的要求从简单的规则、原理的学习转向了综合运用概念、原理、原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学习,不仅有利于年龄较大、记忆力差、理解力强、有实践经验的考生,也充分体现了司考作为精英选拔考试的特点。

上述改进的效果在考试实践中得到了验证。2004年,法院系统合格人数为3500多人,占全国的17.37%。检察系统合格人数2100余人,占全国的10.73%。与往年相比,二本院校占比和合格率均有所上升,全国前三均在二本系统。

(3)新的异议程序使回答更加理性。2004年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向社会公布了试卷和参考答案,并对试题答案设置了异议期。如对问题答案有异议,可在司法部专门设立的网站上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对试题答案提出的意见,在正式评卷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进行研究论证,最终敲定评分答案,形成了“公布试题答案——受理异议——审查异议——正式评卷”的答案异议和审查制度, 这使得考试答案的确定过程更加民主,结果更加合理,是对2004年考试制度的改进。

上述特点反映出考生素质在不断提高,考试难度在进一步加大,考试制度在不断完善,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在不断加强。

3.考试的方向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与国际社会更广泛、更深入的接轨,司法考试将呈现以下趋势:一是“国考”、“天下第一考”的地位将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二是考试本身的难度可能会继续增加,尤其是理论与实践、程序法与实体法、各科的融合,测试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趋势会加强;第三,参考人员的范围可能会进一步扩大,比如港澳考生的参与,总的报考人数会增加。反之,录取比例很可能会下降,考试竞争会更加激烈。

考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测试考生是否掌握了规定考试科目所包含的基本知识,能否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处理实际问题,即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考试模式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在报名条件和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管理、评分和合格标准等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在规定时间、指定考场,考生自主闭卷答题。

每次考试持续2天,上下午共4场考试。相比之下,有四篇论文。2004年以前每卷100分,总分400分。2004年改为150分,总分***600分。经过年审,司法部和“两高”会根据各种条件最终确定。

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五个方面。命题范围以司法部每年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2003年、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为14,具体科目为: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

根据2003年和2004年的试卷,上述科目在各卷中的分布如下

第一册: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

第二卷:刑事和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第三卷:民事和商业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制度);

第四册:例题(案例)分析。2003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2004年改为: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考试问题

国家司法考试有两种题型:

第一类是前三册的客观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每卷分别是100题。其中:2003年选择题30道,选择题50道,不定选择题20道,每题1分,每卷100分,对应分值比例为30∶50∶20;2004年改为50道选择题,每道1分,50道选择题和不定选择题,每道2分,每道150分。前三卷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二类是第四册的主观分析试题。2004年大纲应该包括: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但实际试卷中没有法律文书题。一般第四册包含10题左右,每题8-12分,***100分。2004年试卷为8题150分,考试时间改为210分钟。

同时,考试大纲还规定,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上述四卷全部考试,任何一卷不得零分。考生试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