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教师职称的评选标准和条件如下:

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2.高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小学、初中教师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范围为全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学部、电化教育机构等)。).

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家教育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岗的教师3名。普通中学附属职业班专业教师应当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根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申请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三、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管理。各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包括申报条件和评价条件),将评价人员的主要业绩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评价人员应当报告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上报。申请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对所在班级学生(不少于50人)进行问卷调查。问卷由单位保存备查(保存3年),汇总表随工作评价材料一并提交。

单位应当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鉴定意见,对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后有异议且未经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不得签字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