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调查报告

2017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调查报告: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习惯,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2015、11年10月,我省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启动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三年多来,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扎实推进。他们以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以下简称专职社工)协助司法辅助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促进了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专职社工队伍建设,5月下旬,按照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我厅组成调研组,下发相关文件,发放调查问卷,部署各设区市和社区矫正试点县(市、区)司法局进行调研。6月中下旬,调研组先后到长乐市、连江县、福清市、湖里区、同安区、思明区召开了6次座谈会。7个基层司法局负责人、24个基层司法局局长和近40名专职社工参加了座谈会,* * *对专职社工队伍建设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基本情况

2015,11经省委领导同意,在省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在思明、丰泽、梅列区开展了第一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11月,省委政法委确定福州市鼓楼区等20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厦门市、福州市积极扩大试点范围,批准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全省有35个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第二批试点扩大时,我省明确要求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专职社工,社区矫正对象超过50人的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社工,作为司法所辅助力量,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厦门、福州、泉州等地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面向社会招聘专职社工的相关规定。其他试点县(市、区)也在陆续配备社工,或正在积极尝试按要求配备社工。2009年8月,两省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聘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协助社区矫正的专职社会志愿者可享受县级固定工工作津贴;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目前,全省* * *专职社会工作者417人,其中福州289人,厦门55人,莆田10人,泉州14人,漳州3人,龙岩210人,三明12人,宁德10人。我省35个试点县(市、区)中,有23个县(市、区)聘用了专职社工,占67%;在384个试点司法所中,有280个配备了专职社工,占72%。专职社会工作者占社区矫正试点司法所1.049名工作人员的40%,占社区矫正试点司法所384名工作人员的1.08%。他们是基层司法所执行非监禁刑罚的重要辅助力量。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社工队伍,各地在招聘时都有相应的条件,一般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年轻。全省417名专职社会工作者中,25岁以下的占45%,35岁以下的占44%。一大批年轻人进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增添了新鲜血液。第二,学历高。全省现有专职社会工作者417人,其中大专学历174人,占42%,本科学历240人,占58%。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或其他聘用人员的学历一般为在职大专及以下,而专职社工大多受过高等教育,学历优势明显。第三是专业性强。全职社工中,153法学毕业,占比超过37%。其余264人也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特长。,并具有良好的多学科、跨学科专业素养,基层司法所专业能力进一步增强。第四是质量好。大部分来自全国各地的人都经过了严格的笔试面试,人品好,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都很强。其中近一半还取得了国家外语和计算机操作考试等级,工作适应快,综合素质好。

第二,专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截至2010年6月底,全省35个试点单位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765人,其中解除矫正3091人,正在矫正6674人,累犯5人,累犯率仅为0.05%。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体良好、稳定、有效,符合要求。基层干部群众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态度更加理性和宽容,初步显示了社区矫正对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通过调查,我们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专职社工的工作密不可分。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缓解司法矫正的不足。司法所是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和平台。负责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工作。全省有1101个司法所,专门为政法准备的司法所有2285个,用的是1891,都不到1.7人。在社区矫正试点过程中,存在人员不足、矫正力量薄弱、工作拓展困难等诸多问题。加入社区矫正功能后,人少事多的矛盾更加突出。据统计,目前有6674名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384个试点司法所平均接收17名社区矫正对象,最多的近百人。在各项保障措施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依靠1-2司法辅助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治、监督和管理,很难完成任务。专职社工是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试点中通过社会化渠道解决人员短缺的一种尝试。从实践来看,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初步缓解了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为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遵循社会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对五类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重要区别。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一直积极探索司法行政部门与其他社会力量相结合,重视吸引专职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弥补专业人才和专长的不足。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专职社工普遍本地化。户籍属于县(市、区)的有379人,占91%。根据现有政策,社区服刑人员主要以户籍矫正为主,基本分散在乡镇。当地专职社工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在工作中得到家人、亲友的支持和帮助,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扶工作,符合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

(3)推进非监禁刑的规范化。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具有很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从长远来看,需要专门的机构,专业的团队,专门的知识。专职社工普遍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学、心理学学习背景,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较强。他们作为社会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帮助基层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区矫正的特点和工作规律,提高社区矫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基层司法所依法、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4)改善基层司法所人员结构。384个试点司法所共有司法助理384名,其中35岁以上的有272名,全部具有大专及以下文化程度。一般来说,他们单身,年龄较大,学历较低。目前,80%以上的全职社工都是公开招聘的。他们珍惜工作机会,努力工作,爱岗敬业,服从命令,遵守制度,努力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37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受到了各种方式的表彰。特别是可以利用所学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结合社区矫正的实践,虚心学习,积极探索,提高技能。全省有403名社工参加了各类社区矫正培训班,掌握了社区矫正的基本流程和工作环节,积累了司法所基层工作实践经验。调查中,司法所普遍反映专职社工思维灵活,思路清晰,接受新知识快,进入工作角色快,善于独立完成任务。在国家短期内无法大幅增加政法专业设置的条件下,专职社工是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可或缺的辅助力量。

三。关于加强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建议

专职社工是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一项尝试性、探索性工作。从部分试点县(市、区)来看,其作用不可低估。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省开展时间较短,范围仅限于35个县(市、区)。是新生事物,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还不够高。各行各业和基层党政领导对专职社工的认识还是比较模糊的吧?社工?作为一个职业,认识不完全到位,有的认为是?志愿者?有人这么认为?志愿者?有人这么认为?临时工?有人这么认为?编外合同工?。由于认识的偏差,专职社工的使用具有随意性。专职社工被随机派遣为临时工,在乡镇街道从事计生综治工作,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设立专职社工的初衷。因此,有必要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突出专职社工作为社会工作者的一部分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为专职社工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