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渎职侵权主要有哪些?怎么处理呢
(1)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特别恶劣影响的,加重处罚。
(一)不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检查督促贯彻执行,或者方针政策决策错误的;
(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宣传反对党基本路线的行为不予报道、批评或者制止的;
(三)不认真解决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导致矛盾激化,引发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秩序,或者在重大事件发生时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的。
(二)发生反对党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本单位多数党员和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三)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投产时,因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罚。
(四)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主要领导责任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罚。
①对下属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未采取措施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②发现下属企业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或者其他危害人民健康的商品,未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三)对管辖区域和单位内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发现后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对本单位或者直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忽视或者不予纠正的。
(五)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质量技术事故,或者盗窃、骗取、浪费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党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惩罚。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罚。
因管理混乱,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大量贪污,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罚。
(六)在国内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罚。
(1)工作不负责任,购买假冒伪劣商品;
(二)不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盲目与其签订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合同,或者不签订合同而先行支付,或者为对方担保贷款、以其他形式进行交易而被欺诈的;
(三)发现采购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而未采取措施,延误索赔期限的;
(4)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合同,导致对方索赔或退货;
⑥在国内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其他失职行为。
(7)在物资储运中,因失职造成物资丢失、损坏、变质,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罚。
(8)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罚。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造成爆炸、火灾、翻车、沉船、坠机、工程坍塌等事故的;
②在灾害面前没有采取必要的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阻止了可以避免的损失;
(3)组织群众性活动时,缺乏周密安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造成恶性事故的。
(9)丢失秘密文件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保密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主要领导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因工作失职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失职,致使其下属离职,情节较轻的,免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在经济监督、执纪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失职,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2)党员,负有执纪执法责任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3)因工作失职,在文化、教育、卫生、邮电、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等一些方面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的。,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罚。
(14)根据损失金额和影响程度,对失职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对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党内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