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有哪些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有哪些规定?
1,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证据不足的;
(三)审判机构组成违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案件审理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违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由于不可归责于他或者他的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没有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申请再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申请再审的时间一般如下: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2.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