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处执法人员转正面试卷“有答案”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复习思维题交通运输部分

(所附答案仅供参考。请参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填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已经2004年4月6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6日起施行。

2.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是我省第三次修订地方性法规,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3、道路客运线路属于国有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中止、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4.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运输管理的具体实施。

6、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同一线路上有三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竞价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对客运经营者的申请予以许可,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营运驾驶员资格证书。

9.客运车辆应当携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10,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危险货物运输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标志和编号。

?11.从事800公里至工作线和高速公路或通过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的车辆、旅游运输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

12、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客货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13.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道路运政机构对驾驶培训学校和驾驶培训班实行资质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和驾驶培训班由农机主管部门管理。

1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并通过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考试,持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

15、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外省注册车辆在我省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超过1个月的,应当在驻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缴费。

16.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游客观光为目的,在旅游景区(点)内运营或至少其线路一端在旅游景区(点)内的运输方式。

1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维修报废机动车、使用零配件(拼装)机动车。

18.客运经营者违反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相关证件,出具待处理证明,接受处罚后返还。

19.春运高峰、旅游黄金周或者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动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运营包车或者加班客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证件行驶。

20、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无车辆营运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

21.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其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其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22.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有关的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3.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注意文明卫生,不准携带危险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

24.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应当持续向公众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暂停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25.客运线路的经营期限为4至8年。

26、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乘客乘车,不得甩客、勒索乘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27.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在届满60日前重新申请。

2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从事客运经营的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29、从事包车客运,应当按照约定的起点、终点和路线运输。

30.从事货运业务的驾驶员,必须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相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和保管等基本知识的考试合格。

31.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32.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货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33.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3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3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禁止无牌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36、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客运定额向车辆发售车票。

3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机动车维修,保证维修质量。

38、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收取合理费用。

39、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40.机动车经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后,经维修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员应当出具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41,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导致机动车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免费维修。

4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维修报废机动车,也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43、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向当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4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使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驾驶员不仅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而且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操作、运输法律法规知识。

45、童43

4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法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履行职责。

47、对于非法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除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还可以依据培训合同追究学员作为消费者的民事责任,不按规定进行培训的,可以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进行处罚。

4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中弄虚作假出具证明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道路路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的道路运输车辆。

50.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有费用结算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51、机动车维修管理是指保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的作业。

5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机动车驾驶员掌握驾驶机动车所需驾驶技能的专门培训。

53.按照运营区域,道路公共汽车客运可分为省际、市(州)间、县(市)间、县(市)内、农村客运五类。

54.包车客运是指按里程或包车时间收费的一种运输方式。

55.旅游包车是指以运送游客观光为目的的客运方式。

56.二类公共汽车客运是指运距400~800公里的公共汽车客运。

57、客运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造成乘客伤亡的,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承担赔偿责任。

58、客运站管理“三优三化”是指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和服务管理标准化、服务流程程序化、服务质量标准化。

59、道路运输车辆维修分为一级(大修)、二级(二级维修)和三级(专项维修)。

60、道路运输管理对象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相关的汽车维修、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等活动的经营者。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经营者),均应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包括机动车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和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运车辆出租、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客运站和点(以下简称客运站)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和场(以下简称货运站)。

61,交通运输执法以源头检查为主,路检为辅。

62.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63、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4、驾校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按核定的教学内容和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教学质量。

?65、从事800公里以上线路、高速公路、旅游客车、营运车辆、出租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达到技术等级。

第二十三条从事800公里线路上班、高速公路直达或者途经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以及其他客货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从事800公里至工作线、高速公路直达或穿越高速公路50公里以上,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应达到中级以上水平。

6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悬挂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和编号。

6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者公众的投诉作出处理决定。

是非题(20分)

1.《道路运输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出租汽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

2.客运线路的经营期限为4至8年。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自动延续。(×)

3、客运经营者、危险品运输经营者(可以)分别为旅客或危险品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4、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机动车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免费维修。(×)

5、驾驶员从事客运业务三年内(不得发生)交通事故。(×)

6.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应当持续向公众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中止、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7、没有有效的公路规费收据标志的,公路税务机关可以暂扣车辆。(√)

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发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可以不)收取费用。(×)

9.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10,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乘客乘车,不得甩客或者敲诈乘客;运输车辆不得擅自更换。(√)

11.公路赔偿(补偿)案件涉及公路处罚的,不允许一并调查取证,应当另案处理(×)。

12、危险品运输应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确保危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和编号。(×)

13、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航班。(√)

1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可以暂扣无车辆营运证且不能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1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车辆维修,应当进行维修(?)质检。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员应当出具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16.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业务的,应当在终止前2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1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对不在核定的客运站点停靠的客运车辆实施(暂扣)。(×)

18.《道路运输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性能检测站)。(×)

19,交通行政处罚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个裁量等级。(√ )

20、公路规费拖欠2年以上,征稽机构不予追缴的。(×)

21,公路客运附加费是对营业性客运车辆征收的。(√)

22、偷逃公路规费的,征稽机构可以直接扣留当事人的车辆。(√)

23.车辆挂靠经营的,挂靠单位为付费方。(√)

24、被暂扣车辆超过3个月车主不接受处理的,征稽机构可以申请拍卖欠费车辆。(×)

25.车辆未在征稽机构办理变更公路规费手续而转卖、转让的,由车辆使用者负责缴纳。(×)

二十六、公路运输管理、路政管理、公路规费征稽、海事管理和港航管理机构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以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

27、交通行政听证程序主要包括听证申请、听证通知、举行听证、作出决定等步骤。(√ )

28、公路建筑控制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立标桩和界桩。(×)

29.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损坏、污染路面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30.承运人应在装运前65,438+0个月内就车辆和货物总质量超过40,000 kg的超限运输提出书面申请。( × )

3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的车辆,从车辆注册地征收养路费,不得跨省行驶。(√ )

32.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进行勘验时,当事人必须在场,并在询问笔录和勘验笔录上签名。(× )

33.收费会计年度从公历65438+10月1开始,到65438+2月31结束。(√ )

34、对于公路养护车辆,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的限制。( × )

35.听证通知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15日前送达当事人。( × )

36.机动车(包括入境的外地机动车)需缴纳养路费,车主为缴费人。( √)

3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办理超限运输由交通部负责审批。( × )

38.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书面告知、处罚决定、送达和执行。(√ )

39、印制和使用伪造的养路费票证以及利用套牌等手段逃避缴纳养路费的,交通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

40、对于有限载要求的道路和桥梁,超载运输车辆不准行驶。( √ )

41.公告的送达仅限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

42、对逃费的车主按规定予以罚款。数额较大的,业主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

43.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文书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行政机关可以留置送达。(√ )

4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行使公路管理职责。(√ )

45.对新购车辆逾期办理车辆登记并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征稽机构从购买之日起全额追缴养路费和滞纳金,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 )

46、主要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施工作业或经营,并停留三个自然月以上的,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从交接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在交接地的驻地征收机关缴纳养路费。(√ )

47.滞纳金是对不按规定缴纳高速公路规费的管理者的经济处罚。( × )

48、倒换号牌、涂改、伪造养路费票证的,处以应缴额3倍以下的罚款。( ×)

49、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后收集的证据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无效。(√ )

50、对管辖有争议的公路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 *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 )

51.因盗窃、行政或司法扣押、交通事故等原因停止行驶的机动车。,车辆主要是及时向征稽机构申报,从征稽机构核定的月份起停征养路费。(× )

52.车主对征稽机构的征费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省交通运输厅或者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53.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前(10)分钟准备好相关证件等候发车,不得漏班、离班、停班。(× )

54.春运客流高峰期间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运营包车或者加班客车。(√ )

55、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56.车辆二级保养的执行情况是道路检查项目之一。(× )

57、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58.如果车主申请减免公路费,税务征收机构必须在60天内答复是否同意。(× )

59.由于车辆的流动性,违反公路规费征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由车辆注册地的征稽机构管辖,也由车辆经过地的征稽机构管辖。(√ )

60.每月10前未缴纳当月维护费的,从当月11起加收滞纳金。( √ )

61.对因严重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欠缴养路费的,恶意欠(逃)养路费的,以及有义务积极足额缴纳养路费,但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经征收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减免滞纳金。(√)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侵占、损坏航道或者航道设施的,处损失赔偿费40%以下的罚款。根据这一规定,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违规情节处以最高40%的损害赔偿金的罚款。(√ )

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国道法》,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本规定所称“以下”描述含3万元(√)。

64.2007年4月30日,福建省交通厅发布了《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焦敏法正[2007]14号),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法规。(×)

6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个以上处罚的行政处罚。(× )

66.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基本相同的,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 √)

67、行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68.2007年4月30日,福建省交通厅发布了《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闽交通法〔2007〕14号),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

69.《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车辆被宣布停止行驶或者经批准报废后仍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路征稽机构责令补缴,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处应缴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从违法情节来看,将上述车辆用于修车等非经营性道路行驶比用于客货运输更为严重(×)。

70.《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执法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对违法相对人给予警告,同时也可以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71.港口经营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

72.《港口法》不限制外国投资的形式。(√ )

7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海事行政案件和海洋、通航水域管理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 )

74、遇有旅客滞留、货物积压堵塞港口,由于经营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无权疏通港口。(× )

75、在沿海和通航河流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76.港口理货经营者不得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业务和仓储业务。(√ )

77、建设桥梁、水下隧道、水电站等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负责审批该项目的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

7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适用于中国所有的商埠、渔港、军港、工业港和避风港。(× )

79、渠道应划分技术等级。一至四级渠道报国务院备案,以下渠道报交通部备案。( √)

80、在港口水域从事水产养殖和种植活动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81.非航标管理部门在沿海地区和通航河流设置专用航标,必须征得港口管理部门的同意。(× )

8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码头、锚地时,应当事先征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 )

83.港口经营人未优先经营应急物资、救灾物资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

8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区应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无关船舶停靠。作业期间还应严禁烟火,消除一切火源。(√ )

85、征收的航道养护费和中央与地方拨付的航道事业费,必须贯彻统一收支、专款专用的原则。(√ )

86.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时,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港口管理机构(×)申报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时间。

87.经国家批准征收港口费的沿海和内河港口,其进出港航道维护费按航道维护费(×)缴纳。

8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与港口相配套的航道、铁路、公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

89、在港口水域从事水产养殖和种植活动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90、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下列不属于《港口法》规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的预案的是()。

91.船舶接受引航服务时,被引船舶的船长完全免除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责任(×)。

92、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

93、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整治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94.企业未经合法许可从事港口理货业务,违法所得8.9万元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95.港口经营人不得从事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务。( √)

96.《港口法》规定,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与本单位相关的预案,包括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旅客紧急疏散救援预案、预防自然灾害预案等。(√ )

97.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托运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条例实施细则》签订运输合同。(× )

98、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已经知道案件调查人员不必回避。(√ )

99.《交通行政(现场)处罚决定书》所称的“违法事实”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性质和特征。(× )

100,指纹不属于交通行政执法证据范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