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事诉讼法解读

规则一。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影响较大的案件。

规则二。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规则三。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为住所。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被追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治疗的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设立办事处的个人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登记,几个被告不在同一管辖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被告户籍被注销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原告和被告都注销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户口迁出后未定居,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管辖地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拒绝接受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