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局是做什么的?

自然资源局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实现景观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自然保护的中心任务是保护、增殖(指可再生资源)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再生和持续利用的能力,实现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权限规定,履行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土地的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涉及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根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体系。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和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统一登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属调查、房产测绘、纠纷调解和成果应用等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收集、整理、共享和交换管理。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使用。组织实施全国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国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根据相关标准组织评估。按照规定权限,落实国家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转让、租赁、定价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国家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评估和管理,依法收取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本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战略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自然资源定级和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和评估,引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中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一体化的相关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土地和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及其他土地和空间用途的转换。负责土地征收和征用的管理。

(七)负责协调全县国土空间的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制定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制度,对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专项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被占耕地补偿制度的实施。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探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监督管理地下水超采及其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和优势矿种的监管和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服务的管理。负责保护测量标志。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和普查、详查、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指导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十三)促进本县自然资源领域的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组织本县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对县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上级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监管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的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德昌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8)职能转变。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人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和生态保护与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制作用,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指导。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与全过程修复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制度措施,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和下放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和制度的约束作用,促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捷高效。

(十九)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机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机构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的衔接,组织实施预案演练。承担灾害指挥部的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速报系统,完善自然灾害信息资源采集和* * *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多灾种、灾害链的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和普查、详查、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指导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请求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