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期间民办教师转正要求
1997 -2000年,国家每年安排专项指标20万人左右,到2000年底,有80万人。国家专项指标每年年初下达,当年有效。
各地在逐年落实国家专项指标的同时,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年度“农转非”计划和本地区增人计划的情况下,尽量安排一些此项工作的配套指标。我们必须坚决把评估和考试结合起来。
考核应以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和对农村教育的贡献为依据;考试以相关科目为重点,根据当地和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多年在边远贫困地区任教、担任学校教学带头人、教学成绩突出的民办教师,制定一定的免试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0年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送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
扩展数据:
1997国家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尽快落实原民办教师的辞退和补偿事宜。
文件发布后,各省市自治区迅速行动,开始按照国家制定的“关、转、招、辞、退”政策,逐步解决原民办教师的问题。经过各地的努力,原民办教师被辞退的问题在二十世纪末已基本解决。
进入21世纪后,国家教育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主要要求各地解决原民办教师的养老问题。当然,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工龄津贴。教育部门出台这些政策后,获得了全国民办教师的一致好评,也让他们对自己的养老生活有了更大的希望。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