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能通过司法考试吗?
刑法作为一个重要的部门法,作为公法中最重要的法律,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牢记刑法理论体系
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刑法最重要的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的强结合。鉴于这一特点,我们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应该把理论和案例结合起来。
刑法有自己独特的理论。从一般的刑法教材中可以看到,刑法理论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其中总论主要是刑法理论部分,分论部分是所有的罪名和法定刑,偏向于实践,除了前半部分的罪与法。在理论部分,既要整体把握刑法理论体系,又不能遗漏细节。具体来说,刑法最重要的理论成分显然是支配刑法理论的犯罪构成理论。我们知道,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部门法,犯罪构成理论是规定犯罪的部分。在这一块,理论是最强的。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犯罪的四个组成部分,即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把这四个部分背熟,并把这个理论体系贯彻到整个刑法学的学习中去。
具体来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和认识错误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在犯罪停止形态中,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都是非常重要的考点,尤其是涉及到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区分时。* * *罪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是* * *罪的成立条件、实行过当、* * *罪的部分中止以及共犯的种类和刑事责任。在罪数形态上,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刑法特别规定等较为重要的考点不适用于数罪并罚的情形。
正当防卫,重要考点涉及防卫过当,或者说特殊防卫。在刑法中,考查的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减刑、假释、累犯、自首等。
刑法除了理论之外,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刑法的复习过程中,要注意结合案例,将刑法案例与学习相结合。我们知道刑法中有很多经典案例。对于这些案例,一定要了解典型案例的来龙去脉和案例的意义,把案例和上一部分的理论联系起来,做到理论和案例的结合。
刑法分则中涉及400多个罪名,但从司法考试要求的情况来看,需要审查的罪名很少。在关于侵犯财产罪的一章中,有许多集中的罪行需要审查。具体而言,诸如盗窃、欺诈、抢劫、抢夺、勒索、贪污和挪用资金等罪行。其次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一章。重点犯罪是绑架、故意伤害、强奸和拐卖妇女儿童罪。
在贿赂和腐败犯罪这一章中,也涉及到一些重要的犯罪,如贪污、挪用公款和受贿。在渎职罪中,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徇私枉法罪较为重要。
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的罪名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包庇罪、伪证罪。在本章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涉及信用卡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有交通肇事罪、重大事故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违反军人职责罪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但是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一些罪名。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比较重要的罪名有间谍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在危害国防利益罪一章中,值得关注的罪名包括妨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在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中,值得注意的是战时自残罪和妨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在刑法分则中,毒品犯罪一节规定的“特别累犯”制度,具体来说,在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后又实施毒品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在量刑上,除了将一些重要的量刑作为考试内容外,还可以考察第四卷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些刑罚。关于这一点,可能会引起广大考生在复习过程中的极大疑惑。
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死刑是绝对确定的”。具体来说,劫持航空器,造成航空器重伤或者损坏的,绑架者致使被绑架者死亡或者故意杀害被绑架者的,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贪污贿赂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此外,还要掌握盗窃罪的死刑适用。根据新刑法,只适用于盗窃金融机构和盗窃文物。在抢劫罪中,八种加重情节的死刑适用和故意伤害罪的死刑适用也特别引人关注。
二、大纲和真题结合备考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的知识点。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大纲,按照大纲的要求,逐项通过,逐点通过,吃透并记住大纲的知识点。
按照大纲要求复习知识点,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大纲是教与考的指挥棒,司法考试无论题型如何变化,都是不变的,大纲永远是制约试卷的“紧箍咒”。因此,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根据大纲对知识点进行引导,可以快速全面地了解刑法知识体系,筑牢基础。
要在大纲的基础上,认真学习近几年的真题,以掌握司法考试的考试风格,了解司法考试的重点。
从大纲每年的公布时间来看(每年的4月中下旬),对考生复习没有指导意义。应该说,从历年系考的复习规律来看,大部分正在准备系考的考生,尤其是非法学背景的考生,都应该在当年的3月初开始看书,不管基础好坏,提前热身和准备会大有裨益。如果你规划好行距,老老实实等到大纲出来再开始复习,你就失去了时间分配上的战略时机,失去了3-4月宝贵的备考期。
因为大纲本身字数少,所以我们可以在短时间内看完,很快掌握它的变化。所以大纲的变化是其有价值的部分,每年大纲的变化都成为当年的热点问题。
那么对于大纲的改动,我的意见是认真总结,取舍,取其精华。
1.我们应该注意大纲的所有变化。注意就是停下来看看,想一想,然后注意不同的变化,采取不同的方法。
2.并非所有的变化都很重要。我们要把握的是有价值的改变。因为主编的变动,大纲中有些地方的语法和表达会有细微的变化,但表达的观点并无不同,这样的变化是没有价值的。相应的,有价值的变化是考点的变化。我之前说过,系考90%的考点都是和法律相关的,另外10%是一些理论知识。对于变化的这一有价值的部分,我建议:在法的部分,我们要把握法的变化,在法的变化中,我们要着眼于具有可检验性的法的变化。所谓可考的法律,就是那些重要的、特殊的、例外的法律,集中体现在当年的新法中,但当年的新法并不是完全可考的,需要仔细甄别;理论部分,重点是辅导书中相关内容的变化,尤其是与往年观点不同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