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行政机关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公务员退休吗?

地勤人员是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但不是国家的成员,而是政府的成员。国家不负责管理,不发工资。

传统的地勤人员占编制当工人,现在各地执行政策好像不一样。有些地方招的是临时地勤,所以待遇会很不一样。我这里说的是有正式编制的地勤人员,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前者服务于公务员系统,但不能转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竞争获得干部身份。

工作出勤评估

《暂行规定》将非编外职工定义为“机关事业单位以合同形式聘用,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非编外职工聘用指标内不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根据岗位不同,编外员工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编外人员、辅助岗位编外人员和后勤岗位编外人员。根据《暂行规定》要求,编外人员聘用指标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核定下达。指标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工作需要的,可由组织部门会同财务部门重新核定。编外人员的聘用,由聘用单位在下达的指标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确定,一般要经过考试、体检、考核程序。《暂行规定》还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聘用编外人员时,应当优先考虑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和下岗职工。[2]?

所以,

第一,工人不是公务员。

二、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第三,行政人员应参照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