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余干县哪里拆迁?

余干县城东至玉亭南大道、南至赣粤大道、西至湖路、北至东南棚改安置区将被拆迁。主要涉及玉亭镇南门社区和关口村委会,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为本次征收对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2065438+2009年8月28日,经余干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房屋征收方案, 《余干县县城南部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补偿安置方案》和《余干县县城南部城市棚户区(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征收余干县县城南部城市棚户区(村)房屋。 《余干县县城南片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已经余干县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东至玉亭南大道,南至赣粤大道,西至盐湖路,北至东南棚改安置区。主要涉及玉亭镇南门社区和关口村委会,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为本次征收对象。

二、征集主体和征集部门

征收主体:余干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余干县统一征地办公室、余干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1)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2)搬迁期限:协议签订后15天内。

(3)征收决定公告前自愿签订协议,房屋腾空的,从其约定。

第四,征收补偿

按《余干县县城南片区城市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和《余干县县城南片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动词 (verb的缩写)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在签订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