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概述

这个规律可以以“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属于什么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线来具体把握。

分析2004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涉及的知识点,考察最多的有两个部分,分别是银行法(包括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劳动法。原因如下:第一,银行法是一部新的法律,2004年我国整个银行业的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出现了新的监管模式。这也提醒考生,已经发生变化的法律,或者已经发生变化但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才是复习的重点。第二,劳动法虽然不是新修订的法律,但与2004年的整体社会环境密切相关。以人为本,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已经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弱者是劳动者,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非常敏感和重要的问题。

关于竞争法,我国商务部正在加紧反垄断法的立法,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密不可分。因为标准意义上的竞争法由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组成,但我国目前没有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价格法等其他法律中,其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一些反垄断法律规范。这也可以解释,在一些竞争法通用教材中,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两部分。事实上,“限制竞争行为”应该是对垄断行为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