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泰安人才引进政策
1.泰安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三年发放;泰国高校、科研院所、人才飞地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生参照执行。市县财政在现有租房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200元人才补贴,三年不变。补贴按照人才在企业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
2.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的博士毕业生,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美国News)前200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进入经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研究中心,在泰安工作时间每1年可申请1倍的生活补助。
3.首次取得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1.5万元。
二、引进人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正规院校毕业;在当地稳定工作,缴纳一定年限社保;符合各地人才相关规定。
2.人才引进是指本地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外省市招聘一名在职劳动者。
3、就业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引进人才的最低要求,可在当地落户就业。
三、人才引进的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引进流程
2、与企业对接,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
3.用人单位提交需求报告,制定用工计划,发布用工信息,审核各类企业人才需求报告,确定人才引进计划,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发布用工信息。
法律依据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率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号)、《优化人才服务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2017]38号)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