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统一。

比如某职位要求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者必须具备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指定的唯一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站,以下简称薛鑫网)核实。

3.可以申请第二(双)学位专业或辅修专业吗?

答:考生的第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可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与学位查询网站查询认证的,考生可报考第二(双)学位专业及辅修专业;因岗位原因对专业有特殊需求且明确要求专业的除外。

4.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考吗?

答:我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按大专和本科学历报考不限专业、无学位要求的县乡机关职位。

5.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考吗?

答: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凭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我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学习经历,确保被录用后能按期到岗全职工作。

6.有国外学历的人可以报考吗?

答:在国外(中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均可报考。没有认证的,视为没有相应的学历学位。

2023年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在7月15日前,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7.毕业证或学位证丢了怎么办?

答:报考人员可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报考。

毕业证、学位证与毕业证、学位证具有同等效力。

8.如何确定是否符合所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答: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及其说明。

《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仅适用于指导我区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要求由招聘机关(单位)制定和解释。

9.如何理解产地?

答:“学生籍贯”是指报考院校时报考人员的户籍所在地。

在报考高校时没有户籍所在地信息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是大学毕业生,一般从申请人的中学经历来判断。如果申请人所在的中学是外省的,一般可以判断其籍贯是外省的。

10.2023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和魏培生可以报考吗?

答:定向生和2023年毕业的魏培生原则上不允许报考。

报考的,需征得原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单位同意。

11.20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作为应届毕业生报考吗?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和202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或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求职期内未找到工作单位,其户籍、档案和组织关系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在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这里的“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一般是指曾经或曾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或曾经在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工商登记中办理手续的人员。

12.如何界定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

答: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确定如下: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名之日起计算。

(2)参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社区党建工作组织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名之日起计算。

(三)首次受聘于基层特定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名之日起计算。

(五)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

(六)自主创业并在工商登记中办理手续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七)以灵活就业形式首次就业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灵活就业登记和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3.报考人员在脱产或脱产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是否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没有。

即使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此期间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4.候选人在基层工作期间被借调到市政当局。借调时间算不算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答:2004年3月1日起,报考人员通过借调(含调任、帮工或跟班,下同)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基层工作的,不计入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5.两新组织中党建工作的组织者是否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优惠政策?

答:只有在基层岗位就业的两新组织党建组织者,才能在报考公务员时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优惠政策。

16.服务基层项目的时限是什么?

答:报考公务员时,基层项目服务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算。

2014年3月1日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1)服务期内,为基层项目服务的人员通过借调方式离开签订协议的服务单位超过90天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为基层项目服务时间。

(2)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服务期间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并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辞退。

自解聘之日起,离岗时间不计入基层项目服务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时,不符合基层服务年限要求的;服务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离岗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聘优惠政策,不能报考定向岗位。

17.如何判断「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招生(招聘)、就业吸纳、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18.如何理解此次招聘中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答:具有大专学历的退役军人,是指报名前既具有大专学历,又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退役军人。

19.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吗?

答: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含)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试职位,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享受公务员定向考试计划。

20.什么人可以报考「退役士兵」这个职位?

答:报考退役军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官和义务兵。

21.如何理解此次招聘中的“人民武装学院”?

答:人民武装部院校是指经省(区、市)政府批准,在军队和地方高校双重领导下,参照军队院校学生管理办法,对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据了解,目前已成立人民武装部学院的高校有广西民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南昌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

广西民族大学是我区唯一成立人民武装学院的院校,专业为“国防教育与管理”。2013后改为“公共企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训模块)”。

22.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所在县的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吗?

答: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连续在岗满两年的,可报考所在县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试岗位。

其中,有服务期限要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服务协议签订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23.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在职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报考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时,可以跨县报考吗?

答:没有。

只能报考所在县(市、区)的职位。

24.报考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岗位时,可以跨县报考吗?

答:只能报考所在县(市、区)的定向岗位,不能跨县报考。

比如桂平市的人只能报考桂平市的定向招聘岗位,不能报考平南县的同类岗位。

25.如何理解优秀村(社区)干部候选人的要求?

答:报考人员须连续三年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委员会)主任[含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委员会)主任累计三年]且在岗。

因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是“一肩挑一责任”,如果原书记(主任)被任命为副书记(副主任),且符合资格条件,可以报考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岗位。

26.党员可以申请党员中的职位吗?

答:是的。

27.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岗位采取了哪些优惠措施?

答: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考试录用基层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继续采取适当降低学历、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报考门槛。

对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等优惠政策录用的,应当在报考设区的市辖区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向设区的市和非艰苦边远地区机关的上级机关交流(含公开选拔),不得向自治区内其他设区的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交流(含公开选拔)。

第二,关于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28.在招聘报名过程中违规违纪的报考者会有什么后果?

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交的与资格有关的申请材料或信息虚假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手续;凡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相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将被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资格,并限制五年内办理报考公务员。

29.考生将如何处理考试中的轻微违纪行为?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其所涉及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中给予零分:

(1)将超出规定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后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或离开考试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进出考场的;

(四)不按照规定填报(填写)或者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在规定之外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毁考场内散发的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卡)等资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轻微违纪违规行为。

30.考试过程中出现严重恶劣的违纪行为,考生会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考试资格、限制5年内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

(二)违反规定观看、偷听带入考场的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用的通信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四)携带具有规避或者突破考场防止作弊安全管理措施功能的程序和工具,获取、记录、传输、接收、存储考试试题和答案,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和工具(以下简称作弊设备);

(五)抢夺或者故意损毁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分发资料或者他人使用的其他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取出考场内分发的试卷、答题卡(答题卡)等资料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3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规章制度怎么办?

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分:

(1)使用伪造、变造、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三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公务员录用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设备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添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纪行为。

32.答案完全相同的申请人会怎么样?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考生答案相近,经阅卷专家组确认。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环节)零分,招聘程序终止。

同一科目考生答案相同,且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况,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限制五年内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

33.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心理测评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他们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心理测评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轻微的,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限制五年内报考公务员;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

34.刑法对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以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以考试作弊为目的,将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参加考试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代替自己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自2065438+2009年9月4日起施行。

对涉嫌犯罪的考生及其他人员,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35.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中记录了哪些行为?

(1)报考者有违纪等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报考人员未按所报考职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报名信息,被发现虚报、瞒报、漏报,或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中无故放弃的,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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